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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环境保护局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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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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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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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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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通过2015年1月1日实施)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行政审批大厅 |
2日 |
环评报告书60、报告表30、登记表1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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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查(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第十一和十二条)。 |
局机关相关股室 |
5日 |
环评报告书60、报告表30、登记表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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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印发行政许可批复文件(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 |
局机关相关股室 |
5日 |
环评报告书60、报告表30、登记表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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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
4.送达阶段责任:通知企业凭受理通知书领取行政许可办理结果。对批复项目进行公告。 |
行政审批大厅 |
2日 |
环评报告书60、报告表30、登记表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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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按“三同时”要求,对建设项目日常监管。 |
环境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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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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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0376- 776161 投诉机构: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376-7761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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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淮滨县行政审批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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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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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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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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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88年1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公布)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
受理 |
1.受理责任: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行政审批大厅 |
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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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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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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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环境保护局
来源:淮滨县政府时间:2016-04-09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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