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权责清单
淮滨县环境保护局
来源:淮滨县政府时间:2016-04-09浏览量:
分享:

淮滨县环境保护局责任清单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备注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日通过201511日实施)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行政审批大厅

2

环评报告书60、报告表30、登记表15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查(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第十一和十二条)。

局机关相关股室

5

环评报告书60、报告表30、登记表15个工作日

决定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印发行政许可批复文件(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

局机关相关股室

5

环评报告书60、报告表30、登记表15个工作日

送达

4.送达阶段责任:通知企业凭受理通知书领取行政许可办理结果。对批复项目进行公告。

行政审批大厅

2

环评报告书60、报告表30、登记表15个工作日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按“三同时”要求,对建设项目日常监管。

环境监察大队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6- 776161 投诉机构: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376-7761616

受理地点:淮滨县行政审批大厅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备注

2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核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8811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公布)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受理

1.受理责任: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行政审批大厅

2

不收费

审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