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就业〔2016〕3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规范和方便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15〕131号)、《关于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6〕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16年下半年继续采取网上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申报人必须为企业法人,如果是股份制企业,申报人须是占股份比例前两位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人员类别:毕业5年内的大中专学生、复转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及持《就失业登记证》人员,法定代表人不得在其他企业就业。其他申报条件依照(豫人社函〔2015〕131号)通知要求不变。
(二)申报资料。企业经营场所视频(视频上传不超过60MB);企业最近三个月的经营活动记录(包括银行流水、发货单、购销合同等经营活动证明材料),其他申报资料依照(豫人社函〔2015〕131号)通知要求不变。
二、申报时间
下半年网上申报时间为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28日,各地实地核查后于11月18日前向省厅提交纸质项目申报材料和网上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项目申报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可通过申报系统下载并打印2份纸质材料,创业孵化园内的创业项目由所在创业园区汇总申报材料后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项目申报材料,未进驻园区的创业项目直接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项目申报材料。
(二)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地区申报的创业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完成后,报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本辖区申报的项目进行社保查询、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和一定比例的实地抽查并认真核对申报书编号,与申报系统比对,一致无误后再和网上资料一并提交省厅。省属创业园区的纸质申报材料可直接报省厅。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按照政策规定严格把关,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的全面性进行审核,真正把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潜力又需要扶持的创业项目筛选出来。
(二)对已经查实申报资料不实、提供虚假信息的项目和申报人,要列入黑名单,坚决剔除。对套取、挪用、挤占创业扶持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除收回补助资金外,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黄玮玮
联系电话:0371-69690083
电子邮箱:hncydszwh@163.com
附件:大众创业扶持项目信息核实表(略)
2016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