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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药品零售企业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的公告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时间:2018-05-15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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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中,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认真落实国家总局和省局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经对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汇总,现由省局统一公告,请社会各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撤销信阳市浉河区东方大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公告

  (2017第1号)

  根据省局药品飞行检查组检查报告,信阳市浉河区东方大药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令28号)。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14号)规定,决定依法撤销信阳市浉河区东方大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经营方式

GSP证书编号

撤销日期

信阳市浉河区东方大药店

信阳市新华东路60号(信阳阳光宾馆一楼)

零售

C-XY15-0046

2017年11月17日

  2017年11月17日

  关于撤销商城县顺康大药房等3家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公告(2017第2号)

  根据信阳市局药品飞行检查组检查报告,商城县顺康大药房等3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令28号)。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14号)规定,决定依法撤销商城县顺康大药房等3家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名单

  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经营方式

GSP证书编号

撤销日期

1

商城县顺康大药房

商城县鲇鱼山木河村金刚台大道

零售

C-XY15-0221

2017年11月17日

2

商城县余集镇鑫药堂

商城县余集镇余集大道210号

零售

C-XY16-331

2017年11月17日

3

商城县鑫药堂苏仙石康美大药房

商城县苏仙石乡街道

零售

C-XY16-324

2017年11月17日

  关于撤销信阳药品公司李家寨二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公告

  (2017第3号)

  根据信阳市局药品随机抽查检查报告,信阳药品公司李家寨二药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令28号)。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监督检查结果判定标准,决定依法撤销信阳药品公司李家寨二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名单

  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经营方式

GSP证书编号

撤销日期

信阳药品公司李家寨二药店

信阳市浉河区李家寨镇街

零售

C-XY15-0205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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