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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管控重金属污染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县环保局时间:2018-05-16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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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滨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严格管控重金属污染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豫政〔2017〕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45号)、《信阳市清洁土壤行动计划》(信政〔2017〕9号)、《淮滨县清洁土壤行动计划》(淮政〔2017〕31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县重金属污染防治现状,按照目标可达、经济可行、全程管控的原则,确保我县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和防控任务的实现,保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实施,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源头预防,优化产业结构,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综合治理,有效降低重点行业排污强度;严格环境准入,按照区域“增产减污”的原则,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全面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提升重金属污染预警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二、工作思路

  通过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排放,实现到2020年全县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达到目标要求;通过5年一次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深化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提升涉重金属排放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从而不断减少重金属排放。

  三、工作目标

  2020年10月底前,全县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与2015年相比零增长;保障全县重点区域环境空气、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地表水(河、湖)国控、省控、市控责任目标断面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满足相关目标指标要求。全县突发重金属环境污染事件有效控制,重大环境风险源得到有效管控。

  四、主要任务

  (一)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排放

  全面排查生产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简陋、污染治理效果差的重点行业小型企业,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炼砷、炼汞、电镀、铅酸蓄电池、再生铅等生产企业和生产设施,坚决打击、并取缔非法手工和小规模采金、炼金活动。(县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参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严格环境准入,严控新增污染源。新建项目审批实施“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全县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要通过“以新带老”治理,淘汰落后产能、区域替代等“等量置换”、“减量置换”措施,实现所在区域内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零增长或进一步削减。(县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全面提升涉重金属排放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对全县涉重金属重点企业进行5年一轮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确保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100%。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并依法将审核结果向有关部门报告。(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参与)

  涉重金属排放行业企业应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环保部《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工信部联节〔2016〕27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工信部节〔2014〕273号)《国家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荐目录》,减少含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县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负责)

  督促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积极申报重金属污染源减排项目,争取中央和省专项资金支持,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参与)

  (三)深化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整治

  1. 完善企业含重金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全县涉重金属排放行业企业生产废水应本着“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循环套用、再生利用”废水总排放口达标排放等原则进行达标处理及循环利用。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及改造应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及其它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要求进行实施,厂区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应与厂区生活废水进入企业综合废水处理设施。综合废水排放口重金属污染物应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鼓励含重金属废水循环利用,力争实现含重金属废水零排放。(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参与)

  2. 完善企业含重金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涉重金属废气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应采取先进、高效的废气处理技术、工艺或设备进行深度治理,确保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2018年起,开展有色金属冶炼及再生铅、铅酸蓄电池等行业企业含重金属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能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2020年10月底前通过验收。(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参与)

  3. 含重点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处置

  引导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和管理方式,从源头上减少含重点重金属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鼓励企业对含重点重金属危险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完善暂存设施、输送转运方式以及处理处置设施,含重点重金属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无害化贮存、处理和处置,确保重点重金属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参与)

  五、组织实施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重点监管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如期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和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等任务。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鼓励和约束企业主动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把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因生产、经营活动或突发环境事件导致重金属污染的企业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强化监督检查与监测

  加大对重点监管企业污染源治理设施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排放的重金属污染物能够持续稳定达到相应标准限值;定期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偷排漏排、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督促其及时整改。对方案中各项任务的完成效果进行检查、监督监测和考核评估,监督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积极争取资金项目

  各有关部门应认真按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建设”相关要求,密切配合,遴选对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有重要支撑作用项目,积极申请列入上述土壤污染防治相应类型项目库,争取国家、省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资金支持,保障重金属污染管控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对由所在地政府作为责任人的重金属污染地块中环境风险严重、相应工程投资大的污染地块风险防范项目可积极申请土壤污染防治相关风险防范类项目。

  (四)强化资金和技术支撑

  加大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对重金属污染管控工作的财政投入,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将重金属污染管控费用纳入乡镇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拓宽资金渠道,推进重金属污染管控工作顺利实施。

  与相关技术单位开展合作、协作,开展含重金属废渣中有用成分的回收及综合利用、多种重金属污染物烟(废)气高效治理与回收等技术、装备的研发工作,力争取得关键技术突破。推进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成果转化和推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辖区重金属污染管控实施方案,明确辖区重金属污染管控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加强管理,筹措配套资金,保障本方案顺利实施。县环境保护局要加强统一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本方案各项任务、措施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

  县环保部门负责重金属污染管控工作的综合统筹协调;县工业和信息化负责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县国土、水利、城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对重金属污染管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加强调度通报

  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定期进行调度通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加强督办考核,确保任务完成。

  (四)实施考核奖惩

  将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土壤污染防治定期考核评估制度,由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考核评估,实施奖励政策和严格责任追究措施。对在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评估考核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评估考核的区域、流域所在地政府,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滞后、落实不利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部门,将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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