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豫政〔2017〕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45号)、《信阳市清洁土壤行动计划》(信政〔2017〕9号)、《淮滨县清洁土壤行动计划》(淮政〔2017〕31号)等文件要求,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综合利用工作,严格固体废物环境监管,降低土壤环境污染风险,保障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及土壤防治攻坚战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推进一般固体废物、废旧产品等资源化利用、协同利用和治理示范工程建设与试点工作,解决我县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理处置问题;摸清我县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建立健全我县动态管理信息库,构建全过程监管体系,合理规划集中处置设施布局,提高我县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建立区域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服务我县偏远乡村,基本消除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对土壤及生态环境的风险影响。确保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保障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实施,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改善民生、维护土壤及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思路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控、后果严惩的全过程管理工作思路,优先解决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问题,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针对我县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加强监管,多部门联动,不断提升我县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降低环境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从固体废物的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两方面开展工作,头尾并重,一方面减少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降低处理处置压力;另一方面完善处理处置能力,降低环境风险发生的几率。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年底前,完成我县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并对不符合规范要求、有环境风险的堆存场所制定整治方案;完成以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为主的动态管理信息库建设,完成现有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暂存、运输、处理处置设施规范化管理排查工作,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完成我县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工作。
2019年年底前,完成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环境风险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并通过验收。
2020年10月底前,对存在问题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完成规范化整改及验收工作,我县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妥善处置在矿产资源开采利用以及选矿、冶炼过程中产生的矿渣。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综合利用
1. 排查固废堆存场所,加强规范化整治和监管
2018年起,在我县范围内开展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完成排查后,明确责任主体,对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有环境风险的堆存场,责任主体应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综合整治方案制定工作,2019年年底前完成相应综合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对责任主体灭失的,由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参与,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 开展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2018年起,推进我县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冶炼废渣、尾矿等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以电力、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为重点,鼓励相关专业园区及企业建设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引导水泥、建材等行业介入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拓宽利用途径,提高资源化利用率。2018年启动我县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试点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建成一批示范工程,提升粉煤灰、煤矸石、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安全监管局参与)
3. 开展多种废弃物协同治理试点工作
结合我县实际,以生活垃圾水泥窑处置为重点,推进餐厨垃圾、城县污泥、农林废弃物等各类低值废弃物的协同处置。开展水泥窑处置生活垃圾示范点。落实省政府制定的协同处置试点相关政策,2020年10月底前完成试点工程建设,并通过验收。(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参与)
(二)严格监管,提高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
1. 建立健全我县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信息库
2018年起,开展我县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排查工作,全面摸清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种类、数量、流向、处理处置方式及其能力等信息,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清单,实施清单化管理,并进行动态更新。排查工作由乡、县二级自下而上开展,乡镇排查情况及清单经汇总后上报县级主管部门,每季度上报一次。2018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和清单汇总工作。依据我县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县、乡权属分明的我县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信息库。(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2. 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监管水平
严格危险废物跨省境转移的环境监管,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审批协调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转移危险废物等造成土壤污染的违法行为。2018年起,全面禁止从省外转入只能焚烧、填埋处置的危险废物,以及无害化处置率较低的危险废物(次生危险废物量达到危险废物处理量50%以上)。(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2018年起,我县每年至少开展1次危险废物经营专项督查,严查无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卫计委、商务局、工商质监局参与)
3. 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力度
2018年年底前,建立我县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依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处置能力、技术、运输距离及运行状况等因素,在我县设置医疗废物协同处置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详细划分。按照市场竞争原则,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与卫生医疗机构、其他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之间,建立协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全部处理处置。
扩大我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覆盖范围,因地制宜地推进乡镇、偏远地区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处置,农村诊所、卫生所(室)应配置专门的、满足相应要求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并达到管理要求,依托乡镇(街道)医疗机构,力争实现医疗废物处置全覆盖。(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卫生计生委、公安局参与)
医疗机构要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相关分类要求,对医疗废物实施规范分类管理,暂存设施规范达标,杜绝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县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严厉打击各类进口废物违法行为
2018年起,对已进口的固体废物利用状况开展检查,督促按要求综合利用。协同淮滨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起,每年开展1次固体废物违法进口的专项整治活动,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高压态势,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县公安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参与)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任务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责任,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
环保部门负责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统一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综合利用试点示范产业的规划布局等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监督性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公安、卫计、住建、城管、商务、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严格项目准入,推进源头减量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项目准入,对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不足和达不到无害化处置的企业,要严格控制新增固体废物的项目建设,从政策规划、行业准入、环境影响环评等方面入手,严格项目准入。减少现有企业固体废物产生,加快推进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固体废物产生企业自主开发应用有利于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减量的生产工艺和技术,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建立退出机制,结合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减少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三)开展专项督查,强化监督管理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建立快捷、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深入开展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检查,强化环境监管,针对非法倾倒和堆放固体废物、进口列入禁止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无证经营危险废物、采用淘汰的生产工艺处置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2018年起,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始终保持打击涉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每发现一批就要严肃查处一批,需移交司法机关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投入力度,落实资金保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要加大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公共财政支持和投入力度。主要用于固体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等方面,要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和利用行业,实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理处置。对责任主体灭失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程和无主的危险废物,地方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