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乡村振兴 > 扶贫政策
淮滨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
来源:农发办时间:2018-07-02浏览量:
分享:

  淮扶领〔2018〕36号

  关于印发《淮滨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  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淮滨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暂行)》已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请各单位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作为分管领导,同时确定一名具体负责人,于6月22日前将名单报县扶贫办328室。

  附件1.淮滨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人员统计表

  附件2.淮滨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暂行)

  淮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6月20日  

附件1

淮滨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人员统计表

序号

单位

分管领导

职务

联系电话

具体负

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附件2

  淮滨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暂行)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增强扶贫资金使用的透明度、群众知晓度、满意度,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问题意识。以内容全面、方式灵活、社会知晓、便于监督为目标,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确保项目在阳光下管理,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主动、全面公告公示。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对涉及扶贫资金顶上有关信息内容,应当主动予以公开,促进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范、落实落地,提高带贫减贫效果。

  ——坚持分组、分类公告公示。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各级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安排实施的层级分别公开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坚持真实、及时公告公示。以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为导向,注重社会和群众关切,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及时公告公示,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

  三、公开范围

  扶贫资金项目公开是指所有使用涉农整合资金安排的项目,均应按规定实行公告公示(涉密信息除外)。

  四、公开方式

  县级公告公示主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告。乡、镇(街道)重点利用本乡、镇(街道)微信公众号或政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告。行政村公示公告主要利用村组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公告公示。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建设地设立公告公示牌、公示栏、公示墙等标志。

  五、公开内容和职责划分

  (一)脱贫攻坚规划公告

  经省、市、县各级政府批准实施的县级脱贫攻坚规划,予以公告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时间要求:规划确定后,长期公告

  (二)项目入库阶段公示公告

  1.申报指南的公布。

  由各项目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编制次年项目申报指南,交由扶贫办汇总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项目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每年9月份,公告时间30天

  2.村级申报项目公示。

  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在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并在村内予以公示后上报乡镇审核,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实施地点、项目规模、产业项目运作模式、带贫规模、受益对象、群众参与情况、县乡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脱贫攻坚责任组

  时间要求:上报项目之前,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3.乡镇申报项目公示。

  乡镇审核后对申报的项目在乡镇公示,并分类报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实施地点、受益对象、群众参与情况、绩效目标、县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等。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时间要求:上报项目之前,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4.县级公示公告。

  县主管部门论证后县扶贫办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县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等。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参照公示内容。对如新农保代缴、养老保险代缴、重大疾病基金池等由县项目主管部门直接谋划的普惠性公共服务类项目,或省市要求利用扶贫资金实施的项目,可直接由县级进行入库公示公告。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时间要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时间不少于15天

  (三)年度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公告

  年度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乡镇、村级在接到方案后,要在10天内公告本乡镇、村年度项目。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同时,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公告扶贫资金,公告内容包括资金名称、规模、来源、用途、使用单位、分配原则、分配结果等。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办事处)、各行政村脱贫攻坚责任组

  时间要求: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批准后10日内,公告时间不少于15天

  (四)精准扶贫贷款安排使用情况公告公示

  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利率等情况,予以公告。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要在实施前公示,实施后公告。

  责任单位:金融扶贫服务中心

  时间要求:户贷户用公告在小额贴息时进行;企贷企用公示在放贷之前进行,公告在贷款发放完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时间不少于15天

  (五)批复后网上公告

  单个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经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后,各项目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和责任人、资金来源和规模、受益对象、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

  责任单位:各项目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项目批复后5日内,公告时间不少于15天

  (六)实施阶段实施地公示

  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在项目实施地设置公示牌,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规模、招投标情况、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监管或监理单位、监督投诉电话。此公示进行的同时可开工实施项目,公示持续到开工建设后。

  责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

  时间要求:项目进场实施前,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七)验收阶段公示

  对“多彩田园”、危房改造等先建后补项目,在完成初步验收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对验收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补贴对象、补贴标准、验收结果、补贴资金规模、受益对象、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公示后方可进行补贴。

  责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项目验收后5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八)完工后实施地公告

  项目竣工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验收后,在项目实施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责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

  时间要求:项目验收后10日内,公告时间不少于15天

  (九)年终公告

  年度终了,县、乡、村三级要分别对本级年度扶贫资金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责任单位:扶贫办、各乡镇(办事处)、各行政村责任组

  时间要求:次年的1月上旬,公告时间不少于15天

  (十)受理方式和办理结果公告

  公告公示单位、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监督电话包括本单位监督电话和县扶贫办7751735监督举报热线。举报受理办理结果要公开。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项目主管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村责任组

  时间要求:下一步骤公告公示结束之前,公告时间不少于15天

  六、工作要求

  (一)完善平台建设。县级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淮滨阳光扶贫”专栏、利用“淮滨扶贫”微信公众号,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公示。县扶贫办、财政局明确专人负责监督、落实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工作。各乡镇(办事处)有微信公众号的利用现有公众号,没有微信公众号的要立即建立微信公众号对本乡镇(办事处)项目进行公告公示。各乡镇(办事处)、各行政村要有固定的公告公示地点,应符合经济适用、清晣规范的要求,尽可能利用现有建筑物,坚决杜绝形象工程,严禁建设豪华公示牌(栏)和标志性建筑物。

  (二)明确工作责任。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扶贫资金分配和整合方案的公告公示;县扶贫办负责全县项目库和项目完成情况的公告公示;县财政局、扶贫办同时履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的监督职责;项目主管部门、业主单位、各乡镇(办)、各行政村脱贫攻坚责任组主要负责人为扶贫资金项目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要求负责本部门扶贫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工作。

  (三)增强公开实效。突出做好乡、村两级的公告公示,公告公示要下沉到自然村、到户。发挥好公告公示的事前监督作用,提高公告公示效果。鼓励各项目单位、各乡镇(办)、各村责任组通过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扶贫资金项目政策的解读和宣传,防止“一贴了之”,确保群众对公告公示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在整合资金方案公告后,除先建后补项目验收公示和企贷企用公示外,其他公告公示不占用项目下一步骤时间,可与下一步骤一并进行。

  (四)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扶贫资金项目的意见要严肃对待,公示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未做出答复或询问人对答复不满意的,询问人可在答复期满后3天内向县扶贫办反映,县扶贫办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反映事项进行核实处理,并将核实处理结果告知询问人。各公示单位建立举报问题台帐,及时受理,认真核实,限时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充分发挥7751735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

  (五)加强监督评价。公告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内容,对公告公示内容不全、不实、不规范的视情况扣分,性质严重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充分发挥脱贫攻坚责任组、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的监督作用,对项目选择、实施、后续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共同推动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情况纳入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内容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对发现问题不整改的严肃追究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