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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一期关于对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时间:2018-07-09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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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在省局组织的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检到涉及我市3家不合格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信阳兴和超市有限公司销售标称河南鼎尊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功夫派柠檬滇红茶”和“功夫派西柚茉莉花茶”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两批不合格食品信息:“功夫派柠檬滇红茶”检验报告No:(HNCIQ)SP201800458,2017-6-6;“功夫派西柚茉莉花茶” 检验报告No:(HNCIQ)SP201800457,2017-5-15,上述食品标识生产商为河南鼎尊饮品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信阳市兴和超市有限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4115010007092)提供上述两种产品电脑采购收货单打印件,供货商信阳启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销货清单复印件、产品合格证,上述产品生产商河南鼎尊饮品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功夫茶派柠檬滇红茶检验报告(临颍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生产单位:河南鼎尊饮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7/6/6)复印件。

  信阳启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上述产品生产商河南鼎尊饮品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功夫茶派柠檬滇红茶检验报告(临颍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生产单位:河南鼎尊饮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7/6/6)复印件。经调查上述产品是由河南鼎尊饮品有限公司业务人员上门推销,提供业务人员联系方式。该单位与河南鼎尊饮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晓强使用微信联系索要过相关材料,留存有聊天信息。

  因上述企业能够按《食品安全法》履行采购查验职责,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不予对上述企业立案查处。

  二、息县产业集聚区馨乐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商水县胡吉镇兆花村酒厂生产的“水木阳菠萝啤”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息县产业集聚区馨乐副食店抽检商水县胡吉镇兆花村酒厂生产的水木阳菠萝啤(抽样单编号:SC174103154411)1批次,产品生产日期为:2017年6月9日,保质期12个月,规格型号:518ml/瓶。由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承检,检出二氧化碳气容量:标准指标≥1.5,实测值:1.26,单位:倍,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贰拾圆整(120元);2、罚款叁万圆整(¥30000.00元)。上述罚没款金额合计叁万零壹佰贰拾元整(3012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息)食药监食罚〔2018 〕1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食品经营单位已对不合格食品问题原因进行了分析排查,不合格食品原因:食品储存未按照规定条件温度、湿度存放,存放时间过长导致。

  该食品经营单位针对不合格问题食品,采取了积极整改措施,及时对食品的储存条件进行管理改善,对储存温度和湿度进行了定期测试。

  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该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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