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市局组织的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检到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餐饮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信阳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标称汝南县城东关酱菜制品厂生产的“五香大头菜丝”食品。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受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信阳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五香大头菜丝(标示生产单位:汝南县城东关酱菜制品厂,生产日期:2017年12月26日)进行了抽检,检测报告显示苯甲酸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执法人员收到在信阳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抽检的五香大头菜丝的不合格报告后,向信阳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送达了检测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五香大头菜,据当事人反映使用完后还未采购。据当事人介绍,其使用的五香大头菜是从信阳市浉河区升文湘菜精品专卖行采购的,采购时索取了当事人的经营资质及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并现场出示了相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信阳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在采购的过程中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故做出不予立案处理,并责令信阳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停止使用汝南传统酱菜厂的五香大头菜。
二、信阳市羊山新区铁锅时代土灶台使用标称“禹州市众康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粉条。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受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信阳市羊山新区铁锅时代土灶台使用的标称“禹州市众康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采购日期为2018年1月13日生产的粉条进行了抽检,检测报告显示铝含量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执法人员收到在信阳市羊山新区铁锅时代土灶台抽检的粉条的不合格报告后,向信阳市羊山新区铁锅时代土灶台送达了检测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粉条,据当事人反映已经使用完。据当事人介绍,其使用的粉条是从信阳市浉河区小林干货批发部采购的,生产厂家为禹州市众康薯业有限公司,采购时索取了当事人的经营资质及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并现场出示了相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信阳市羊山新区铁锅时代土灶台在采购的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故做出不予立案处理,并责令信阳市羊山新区铁锅时代土灶台停止使用禹州市众康薯业有限公司的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