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政办〔2019〕18号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淮滨县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淮滨县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化锋(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徐立日(县民政局局长)
李 伟(县救灾办主任)
贾德军(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
成 员:杨树峰(县住建局局长)
葛祖林(县卫健委主任)
彭永江(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汪 峰(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李树学(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树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落实《安全生产法》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及部署要求,切实抓好全县各类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二)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三)对全县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责任分工和责任追究。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落实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处理。
(五)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其他方面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民政局、救灾办:负责养老机构备案和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牵头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检查和整治,对违反《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协调会,每季度通报一次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养老机构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验收,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指导制定应急疏散、灭火预案和消防管理制度;加强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县供电公司: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的电力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安全用电,落实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用电安全不达标的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县住建局:依法对养老设施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对已建成养老机构用房,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依据检测报告确定整改方案,并监督其整改到位。
县卫健委:负责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设立许可和日常指导监管。做好养老机构传染病防控及老年病诊治,重点落实对炊事员、护理员的健康监管。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与民政部门联合推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院合作机制。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养老机构食品经营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督促检查养老机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抽查老人食品留样,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集中就餐场所实行严格准入和严格执法,对食堂不达标的要依法停业整顿或取消食品经营许可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职责,把辖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坚持隐患排查常态化,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定期向县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