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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经营许可
来源:城市管理局时间:2021-06-30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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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经营许可

设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11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办事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办事大厅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材料接收凭证》;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由行政审批办公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4)现场勘查:需要现场勘查的,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进行现场勘查,期限最长为20日。 (5)办结: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办理材料

  1.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的职务,职称,安全技能考核合格证书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证书。4.相关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法律文件,压力容器使用证,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气瓶充装许可证,防雷装置检测报告。5.申请单位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抢险车辆及设备名录,企业服务规范等材料。6.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材料。7.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除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提供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淮滨县为民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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