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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公安局《持证未落户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事项办理指南
来源:公安局时间:2021-07-02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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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

  持证未落户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等。

  三、行政审批(服务)实施主体:

 淮滨县公安局

  四、申请条件:

  从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因故未到迁入地落户,又返回原迁出地定居的,可申请恢复户口。

  五、申报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原户口迁移证。(遗失户口迁移证的,需提交情况说明)。

  六、审批文件送达机构:

  公安局户籍窗口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无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0376-7126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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