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主要项目变更更正(变更民族成份)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河南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等。
三、行政审批(服务)实施主体:
淮滨县公安局
四、申请条件: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3、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五、申报材料:
1、省辖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的《河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分审批意见书》;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书面申请;
4、《河南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审批文件送达机构:
公安局户籍窗口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无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0376-7126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