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持证未落户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等。
三、行政审批(服务)实施主体:
淮滨县公安局
四、申请条件:
从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因故未到迁入地落户,又返回原迁出地定居的,可申请恢复户口。
五、申报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原户口迁移证。(遗失户口迁移证的,需提交情况说明)。
六、审批文件送达机构:
公安局户籍窗口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无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0376-7126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