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集乡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森林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加快建设生态强县,根据《中共淮滨县委办公室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滨县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办〔2021〕8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建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担任林长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淮滨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森林质量,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促进绿色惠民富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针对森林等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的突出问题,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
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加强党委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和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尊重自然、爱林护绿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稳步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质量,着力构建践行生态文明的绿色发展示范区,筑牢淮滨生态安全屏障,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2021年,县、乡、村三级林长体系全面建立,形成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建立健全林长制配套制度,促进林长制良性发展。
到2025年,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全乡林业总产值达到3200万元,全乡森林覆盖率达到16%,林木覆盖率达到27%,活立木蓄积量达到26万立方米,乡域绿化率达到40%,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林业综合效益更加凸显,林业助推绿色发展能力全面提升。
到2035年,全面深化林长制,森林、湿地整体生态功能比较完善,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林业有害生物得到科学防治和有效控制,全乡森林发展步入生态良性循环发展阶段,国土绿化得到高质量提升。全乡建成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和多功能的森林康养体系。基本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芦集。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保护生态资源。聚焦“护绿”,按照“严格保护,合理利用,持续增长”的要求,探索重源头、管动态、求实效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体系,用最严格的制度全面保护森林、林地、湿地、野生动植物、林木种质资源、古树名木等森林生态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林木采伐和林地使用管理,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林地、湿地转为非林地。突出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强化森林督查,加大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现、查处和整改力度,确保生态优先一寸不让,绿色发展半分不减。
(二)稳步发展森林资源。强化“增绿”,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持续增加森林资源总量。统筹城乡造林绿化,持续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创新完善多渠道、节约式、高效率的林业生态修复制度体系,科学营林、提质扩面,加快森林和湿地生态修复,改善人居环境,建立以森林和湿地为主体的林业生态屏障。按照全社会参与、全民动员、共建共享的原则,创新和改进义务植树尽责形式,鼓励开展绿化认建认养、捐资助林、“为贫困户送果树”等义务植树活动。深入推进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家园。
(三)着力拓展森林空间。盘活“用绿”,发展林业特色产业。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大力发展木本油料、落羽杉、桑蚕、花卉苗木等林业特色产业,带动群众增收致富。发展林业经济,大力发展林间经济、林下经济,推广林果、林药、林禽、林畜等林地立体复合经营模式,促进林下种植养殖业、采摘与景观资源共享等协调发展,拓展林农致富空间。发展森林旅游,依托我乡优质森林资源,探索发展“森林+”模式,以沿淮7个村生态廊道国土绿化、小集村蚕桑种植基地及杜仲基地为先导,重点发展森林生态观光、林间避暑休闲、户外运动休憩、林区养生度假、乡村绿色购物等为主要旅游产品的森林旅游产业,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
(四)持续提升森林效益。紧抓“活绿”,深化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和动力。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按照“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市场机制、合理补助”的原则,探索低质低效林改造的方式方法,分期分批分年度逐步完成退耕还林低质低效林更新改造,建设木本油料基地。健全完善林权抵押质押贷款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贷款方式,创新保单质押、订单质押、林权抵押贷款等产品,建立面向广大林农的小额贷款扶持机制,会同金融机构制定“最多跑一次”林农贷款流程,重点支持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探索推进“森林生态银行”创建工作,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项目争取力度,抢抓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河南大别山革命老区加快振兴发展的机遇,到2025年,争取淮滨淮南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批复并逐步实施。推进林业碳汇工作,利用我乡森林资源优势,采取新造林、抚育、改造等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进一步增强碳汇能力,为下一步实现碳中和目标和碳汇交易提供支撑。
(五)全面强化防灾减灾。加强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和队伍建设,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强化防灭火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体系,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管和预防防治机制,完善美国白蛾及杨树食叶害虫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减灾体系,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实现林业防灾减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健全完善监测监管体系。建立常态化森林督查机制,推进智慧林业建设,在淮南湿地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区等重要林地搭建生态自动气象观测站、森林病虫害监测站,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不断完善森林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及时掌握森林生态资源动态变化情况,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的能力。
(七)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淮南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有苗圃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基层林业工作队伍建设,加大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力度,实现网格化管理。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推进基层派出所林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体系
全面建立乡、村两级林长制体系,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工作机制。
(一)分级设立林长。乡级设立乡级总林长、乡级副总林长、乡级林长。乡级总林长由乡党委书记担任、乡级副总林长由乡长担任,乡级林长由其他乡科级干部担任。村级林长由村支部书记担任。各级林长实行分区负责制和层级管理,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指导和监督。
(二)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由乡纪委书记担任。对全乡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和林长制工作进行督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严肃反馈问题,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三)设立“林长+警长”工作机制。乡派出所要成立“林长+警长”办公室。乡级警长由派出所所长担任。
(四)设立林长制工作机构。乡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乡分管林业科级干部担任,同时设立专职副主任一名。
(五)建立部门协作机构。乡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总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乡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为乡级林长制成员单位。
四、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乡级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乡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承担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总指挥、总调度、总督导职责;副总林长、林长负责协调解决分工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监督下级林长履职尽责。村级林长具体职责参照乡级林长职责,结合实际予以明确。
(二)督察长职责。对全乡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和林长制工作进行督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严肃反馈问题,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三)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实施的具体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拟定林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组织林长制的督查和考核工作;及时或定期向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报告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林长制运行等情况。
(四)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林长制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乡党建办:负责将林长制实施情况纳入村支部书记绩效管理考核内容,为推行林长制提供组织保障。
乡宣统办:负责组织林长制相关宣传报道和社会舆论引导。同时负责完善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和相关设施,加强生态旅游公益宣传。
乡项目办:负责协调推进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林业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争取国家和省级、市级及县级投资和支持。
乡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涉及破坏森林等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派出所长作为乡级警长,同时领导下级警长履行职责。
乡财税所:负责协调解决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乡级所需经费等工作。同时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
乡司法所:负责涉林违法案件的审判,建立生态司法保护基地和复植补种基地,推动生态修复。负责涉及森林、湿地资源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乡应急管理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等工作。
乡城乡建设和生态保护环境中心:一是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查处自然保护区内污染等违法行为。二是负责城镇、村庄绿化美化规划建设的指导工作。三是负责指导协调交通路域范围内绿化、加强通往或穿越林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四是负责组织开展小游园和绿地建设,加强园林绿化和绿地管理保护工作。
乡农村农业服务中心:一是负责做好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协助做好农田防护林建设工作。二是负责开展国土绿化和林业生态建设,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三是负责河流、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内绿化工作,配合做好造林绿化和林业生产用水调度。四是负责指导全乡林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林长制相关评比表彰,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奖惩措施。五是承担乡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乡自然资源所:负责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林权争议调处等工作。
乡中心校:负责在中小学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加强校园绿化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乡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强化工作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全乡林长制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扎实成效。
(二)健全机制,细化任务。建立林长会议、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等制度,加快构建林长制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切实强行的林长制工作方案,拟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三)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完善支持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的财政政策。创新投融资机制,吸纳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入林业生态建设。加大护林员队伍建设、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区基础设施等方面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建立保障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必要经费的长效机制。
(四)严格考核,强化问责。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将各行政村及相关单位推行林长制情况纳入干部综合考核内容,作为乡党政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建立林长制信息化智慧平台和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制名单,科学布局设置林长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增强社会公众生态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芦集乡乡级总林长、林长、警长名单及责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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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林长 |
警长 |
责任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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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林长 |
孟涛 |
王恒 |
全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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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林长 |
孙裕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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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 |
简金伟 |
宋湾村 |
宋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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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寨村 |
陈松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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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埠口村 |
章清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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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虹 |
芦集村 |
杨光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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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寨村 |
王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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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营村 |
邢树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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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乐民 |
龙王庙村 |
李德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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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营村 |
姬汉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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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圩村 |
姬先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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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 |
董空村 |
董志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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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村 |
崔子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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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营村 |
张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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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连飞 |
莲花村 |
何连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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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楼村 |
张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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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庄村 |
王正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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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恒 |
项庄村 |
刘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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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百顺 |
白营村 |
李春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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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台村 |
白良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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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营村 |
程仁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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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浩 |
大王庄村 |
梁桂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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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寨村 |
杨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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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庙村 |
李泽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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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华 |
叶集村 |
吴中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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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老圩村 |
许炳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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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空村 |
王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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