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文〔2021〕21号
中共芦集乡委员会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
溺亡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乡直各单位:
为加强未成年人涉水安全管理,防止未成年人溺水事故的发生,按照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行动,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及原则
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涉水安全隐患集中治理,最大限度地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溺水事故发生,是深化无乡平安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所有、谁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负责”的原则,上下联动,多措并举,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排查管辖范围内的未成年人涉水安全防护、应急救援各项措施,消除未成年人溺水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体系。
二、成立领导小组
经乡党委、政府决定,成立芦集乡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小组,由乡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相关责任人任副组长及成员。
三、职责分工
(一)政府职责
各行政村、乡直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落实辖区内预防未成人溺亡工作;组织建立有效的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和水源地巡查机制;建立实施责任追究机制,督促各地各部门履行职责,落实防溺工作措施。
(二)各行政村职责
各村加强水源地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落实“一隐患一方案”进行整改;健全安全警示标示,完善水源地防护设施;组织治安巡防队等人员落实水源地巡查,防止未成年人玩水或游泳,发挥综合服务中心作用。
(三)各部门职责
乡综治办:负责督促各行政村、各相关部门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将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纳入综治考评内容,落实综治领导责任查究制度。
乡中心校:将预防学生溺水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切实落实每天“两个五分钟”提醒。抓好学校落实预防措施的督促指导、检查考核,组织学校做好涉水隐患排查登记工作,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对危及学生安全的重点水域进行排查,组织学校开展安全义务巡查活动。
乡派出所:加强治安管理,指导、协调水上治安防范工作;组织打击违法挖沙、推塘、破坏防溺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基层做好溺水报警求助后的救援、打捞、处置工作;组织建立专业或义务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救生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添置配备长绳、救生衣(圈)等必要的救护设备,加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
乡农发中心:加强全乡水域安全隐患整改的技术指导,对存在突出隐患的地段、区域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当地及管理单位组织施工建设,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规范乡防溺水警示标语、永久型标识技术标准。督促水库、池塘、河流、干渠等水域管理单位开展预防溺水巡查,添置救援设备。
乡村建中心:加强建筑施工监管,严格执行“围场”作业,防止学生进入工地。加强工地水坑管理,及时消除水坑隐患。
乡民政所:负责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进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基地,组织开展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等困境儿童排查摸底工作。
乡妇联:建设留守儿童之家,开展形式多样的留守儿童关爱活动。组织开展安全宣教活动,提升留守儿童自我防护能力;开展贴近留守儿童需求的关爱帮扶活动
乡团委: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活动,引导青少年参与健康、积极的文体活动。加强防溺水社会宣传,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5月上旬)。各行政村、各部门要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和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行动方案,召开会议,抓好部署,多渠道、多形式大张旗鼓的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阶段:排查隐患阶段(5月中、下旬)。按照通知要求,以村为单位,对辖区所有水域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风险等级准确、责任主体明确。学校与学生、家长(学生监护人)签订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第三阶段:集中治理(6月-9月)。各村、各部门单位要制定具体的整改落实意见,对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按照“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要求,落实整改措施,按照规格、位置规范要求设立警示、提示标识,加强施工建设,开展安全巡查。对各中小学校召开家长会,组织开展教育宣传活动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督促学校落实安全教育措施。乡综治办、农发中心、乡中心校、乡团委、乡妇联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村、各部门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单位,将实行限期整改,跟踪问效。要在集中治理期间建立防溺工作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10月份)。各村、相关部门单位要将工作落实情况、取得成效于10月5日前报乡综治办。
五、工作措施
(一)深入排查,全面摸清全乡水域及隐患
1、由乡农发中心牵头负责,乡中心校配合,组织各村、中小学校开展一次全乡水域安全大排查活动,将全乡水库、河流、干渠、池塘,及所属地方、单位、责任人、安全隐患设施落实情况、安全巡查员落实情况、警示标识设置情况等进行一次“控网式”大排查,并建立一整套台账,特别是对学生喜欢去戏水游泳的重点河段、池塘、水库等水域,以及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摸排;对学生上学放学经过的水域及容易发生落水等涉水隐患进行全面清查,逐一提出整改意见建议,由乡农发中心汇总登记,由乡综治办协商相关部门,分类进行抄告、督办,对安全隐患实行限期整改。
2、对各类水域安全进行风险评级,对曾经发生溺水事故,未成年人喜欢去玩耍、学校周边2公里范围内、村庄周边等地方的水域作为危险水域,其他的作为一般水域,建立台账,分类管理,并将危险水域列入重点管理对象,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严格落实预防溺水各项措施。
(二)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溺水隐患
1、分级分类落实预防溺水安全责任。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与水域管理单位、经营单位、权属单位签订《预防溺水事故责任书》。对预防工作任务、责任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原则上,小型水库、较大山塘以及风险等级较高水域,由乡与相关责任单位签订,一般水域、山塘、池塘等,由村与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
2、设立统一的警示、提示标识。为强化警示提示标识设立,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制定警示、提示标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要求,责任主体要立即制作、树立永久型警示、提示标识,注明下水危险,禁止未成年人私自下水等警示性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负责明显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大督促检查,确保标识按时、按质落实到位。特别是对风险等级较高的水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设立到位。
3、开展涉水安全重点隐患重点治理。一是对学生上学放学途经水域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集中整治。特别是车辆行驶中容易坠落地段,加装安全防护水泥墩等坚固护栏。二是在多次发生人员溺亡的危险水域周边,设立高危标识或严禁下水等禁止性标识,需要加建、加固围栏的,及时建设到位。三是开展安全巡查。在5-9月,要组织水库、山塘、池塘、小溪、河流水域责任主体加强水域安全巡查。特别学校附近、村庄附近、学生放学回家道路旁边、未成年人喜欢玩耍的水域,要重点巡查、值守,及时发生和阻止未成年人私自下水。
4、配备应急救生设施。大中型水库,必须配齐专业救生设施,成立专业救生队伍,加强安全巡查。在小型水库,管理单位要在值班房添置一批救生圈、竹杆、绳索等救生物品,用于汛期救援、溺水救生,由安全监管员负责日常保管。在重点河段、干渠、各类水库易下水位置,以及山塘、池塘等地的警示标识附近摆放一些绳索、竹标等简易救生物品。
(三)注重实效,扎实开展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1、各学校要将预防溺水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做到计划、课时、教案、作业“四落实”。每个学校做到教学计划、专门教材、教育培训、教学检查“四统一”,将预防溺水安全教育纳入课时,开展教学评比,提高教育质量。各学校要做到固定课时、固定教师、固定内容“三固定”。教育活动要突出效果,以实际案例警示,加强救护科学常识教育,将教育部的“六不一会”要求真正做到入耳、入脑、入心,提升学生自律水平。同时,从即日起至9月底,坚持每日两个“五分钟”警示教育,所有中小学校每天上午、下午最后一节课,尤其是周五下午的最后一节课,下课前用五分钟的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醒。
2、加强校内宣传,利用多形式、多渠道强化宣传教育。在每个学校门口都要设置一块警示宣传牌,要求学生不得私自下水。在校园内,通过编刊图文并茂的宣传栏、黑板报,悬挂或张贴宣传标语,开通校园广播,播放“珍惜生命、预防溺水”警示教育片,召开主题班会、开展演讲比赛、编写手抄报和漫画等,广泛宣传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识。
3、加强家校联系,形成学校、家庭共同监护的强大合力。各学校在5月底前,要专门召开一次家长会,或开展一次“家长学校”教育活动,对预防溺水“六不”、家庭监护责任进行一次专题教育。家长会要统一签订《预防学生溺水安全告知书》,一式两份。发生学生溺水事故问题,各学校上报信息同时,要随附《告知书》复印件。对留守儿童、外出务工人员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等学生对象,要组织班主任进行一次专门家访,了解监护人及学生校外监护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提出监护建议,并分别登记造册,报乡文教办及综治办。
4、加强社会化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的浓厚氛围。组织微信平台、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村居宣传栏开展预防知识宣传。在农村水域附近,张贴悬挂一批宣传警示标语。以村居为单位,组织网格管理员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上门入户,进行警示提醒,开展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帮助家长履行好监护责任。
(四)创新机制,进一步提升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实效
1、全面推广“假日课堂”活动。以村为单位,利用农村祠堂、农家书屋、教学点场所资源,添置青少年活动用品,组织农村“五老”、青年志愿者对未成年人进行道德、法治、传统、安全教育,组织开展文体活动、经典名著阅览活动。将农村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儿童最大限度吸附在健康、积极的娱乐活动中。
2、组织开展义务巡查活动。由乡综治办牵头,农发中心、乡中心校、乡派出所、乡妇联、乡团委参与,从5月到9月,在重要时期、重要地段,组织中小学教师、村组干部和网格管理员、水库安全监管员开展义务巡查活动,及时发现和阻止未成年人私自下水。村综治中心主任要主动衔接,做好学校、村委、网格管理员沟通工作,科学安排巡查时间、巡查力量,确保重点明确、不留盲点、工作到位。对农村留守儿童,落实乡村干部开展“一对一”、“一帮一”接对帮教,防止脱管漏管私自下水。
3、组织开展“平安守护”志愿者活动。按照包村挂点分工,组织机关干部下基层、到一线,开展防溺水知识宣传活动,帮助基层解决应急救生设备缺失困难,指导基层提升预防工作水平。指导、督促基层开展应急救生演练,提高救援水平。
(五)加强领导,强化督查
乡党委、政府成立的防范未成年人溺水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当前的形式,研究部署防溺水工作,定期开展工作督查,确保该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要重点检查“三清三明四到位”。“三清三明”:一是可能影响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河渠、堤坝、水库、山塘、池塘、水井、工地水坑等重点水域底数清、情况明。二是低龄低年级段学生,特别是对留守儿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服刑人员、单亲家庭或父母双亡等对象的未成年子女底数清、情况明。三是重点水域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安全巡查人员底数清、责任明。“:
“四到位”:一是未成年人防溺安全警示和宣传教育是否到位;二是未成年人在校及放假期间的管理监护是否到位;三是水域警示、提示标识标牌设置、危险路段防护设施整改、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是否到位;四是部门职责是否履行,联动是否到位。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任务没完成的村级或有关单位实行通报、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疏于防范、失职渎职造成未成年人溺亡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