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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农业农村局
来源:农业农村局时间:2021-11-23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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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负责淮滨县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组织开展各项改革试验的试点布局和工作推进。

  (三)统筹推动全县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拟订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负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联系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点帮扶、结对帮扶、对口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省、市级及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和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的分配建议方案,并履行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六)指导开展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应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政策,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统筹协调粮食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建立我县粮食安全领域工作协调机制。

  (八)负责制定全县茶产业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茶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茶产业发展。制定茶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茶叶公共品牌的管理、保护和使用。负责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统筹发展。协助开展茶文化旅游工作。

  (九)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十)组织全县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 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定全县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三)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拟订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四)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五)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六)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提出主要农产品的出口建议,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中共淮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牵头协调局所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人事科教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养老保险和教育培训工作。受委托承担农业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牵头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农村科研、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管理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参与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内部审计股)。承担机关财务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研究提出中央、省、市级及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和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的的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财政及基本建设项目专项审计、直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内部审计工作。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承担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审批综合办理工作,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

  (五)政策与改革股(国家农村改革试验股)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牵头研究拟订淮滨县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相关方案,确定全县各项承担改革试验的试点布局。组织开展县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整合资源、资金集中用于各项改革试点建设,培育典型,打造亮点,负责试验工作的督查指导、协调推进,及时掌握、反映改革进展情况的动态与信息,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形成能够指导实践的系统理论成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六)县委农办秘书股。承担中共淮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配合县委农办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淮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具体负责县委农办日常事务。

  (七)乡村产业与发展规划股。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点的“三农”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应体系有关工作。负责现代农业示范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农业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拟定推动乡村帮扶产 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场体制改革和现代 农业建设。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 指导乡村特色产业结构调整和相关产业园区建设。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

  (八)农村社会事业与合作经济股。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 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酬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开展农经统计有关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九)资源利用股。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负责推动种养循环产业发展。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相关工作。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参与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规章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监督管理。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开展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和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承担培育地理标志农产品有关工作。

  (十一)种植业股。拟订粮食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工作。负责农情信息的监测与发布工作。组织农作物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国内出入境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统筹协调粮食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建立我县粮食安全领域工作协调机制。拟定农作物发展规划。指导经济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指导种植领域设施农业发展。指导经济作物重大技术推广。组织开展经济作物生产信息调度分析。负责拟定全县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二)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股。拟订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承担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农机作业安全和农机监理体系建设。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检查和监督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驾驶证管理;负责拖拉 机驾驶培训管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对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三)市场与信息化股。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展会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和减贫领域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贸易促进和产业损害调查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承办农业对外援助和合作交流相关事宜。负责农业外资项目管理工作。

  (十四)畜牧兽医屠宰股。拟订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负责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和行业统计工作。拟订全县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奶源基地建设、奶牛遗传改良、奶畜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 建设。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拟订畜禽种业发展规划。负责拟订畜禽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开展畜禽新品种培 育和推广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 实动物防疫、检疫以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检疫、重大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以及兽医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县境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工 作。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重大 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负责县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管理及调度工作及资金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工作。贯彻实施畜禽屠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畜禽屠宰技术鉴 定活动。

  (十五)农药饲料兽药管理股。指导全县农药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农药生产、登记、经营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使用风险监测与评价、农药行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预警信息。拟订饲料行业、兽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检测预警,负责饲草饲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饲料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指导饲料企业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饲料工业统计工作。负责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兽药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兽药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和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水产股。拟订渔业发展规划、计划。保护、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控。组织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渔业生产检测和统计工作。

  (十七)帮扶股。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指导脱贫项目资产管理,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驻村帮扶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负责县老促中心的联络工作。

  (十八)督查考评股。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推动上级检查、巡视、审计及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整改。

  (十九)乡村振兴项目股。负责编制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全县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和报备;负责协调督导乡村振兴项目的筛选、申报、审批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制定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的分配方案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雨露计划”项目实施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376-7781522

  单位地址:青年街中段

  单位负责人:陈 斌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邮政编码:46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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