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淮工程改革办[2021]20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的通 知
县工程建设各相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我们对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进行了整理。现将《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印发给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淮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
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二)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三)、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
(四)、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五)、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六)、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七)、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八)、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九)、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