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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2年4月11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决定的公告
来源:环保局时间:2022-04-12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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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4月11日我局做出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4月11日-2022年4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电话:0376-7761616

  通讯地址:淮滨县淮河大道1330号(邮编464400)

                                                                                    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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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滨城加油站

淮滨县环境保护局

2022-4-11

淮滨县滨城加油站: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凯润生态环境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淮滨县滨城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淮河大道东侧,项目总投资 990 万元,环保投资33.1万元。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加油区,加油区布置 6 台双枪加油机;站房建筑面积为 384.5m2,2F 砖混结构,包括配电房、营业室、休息室、卫生间等;罩棚;储油区,内设4个容积均为 50m3的双层储油罐(二汽二柴)和环保工程。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应加强项目施工及营运期的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将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二)项目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员工及外来车辆人员生活废水。废水经沉淀池、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淮滨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项目废气主要为储油罐和加油服务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储油罐采取地埋式双层油罐、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服务区的装卸台及加油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四)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来往的机动车产生的噪声和加油泵等设备运行 时产生的噪声。要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基础减震和距离衰减后噪声值执行《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4 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员工办公及生活垃圾以及储油罐定期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和油泥。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废油泥和含油废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四、项目建成后,要抓紧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由淮滨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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