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3月21日我局做出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电话:0376-7761616
通讯地址:淮滨县淮河大道1330号(邮编464400)
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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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金隆诺宝船艇有限公司年产30艘游艇生产线建设项目 |
淮滨县环境保护局 |
2022-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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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金隆诺宝船艇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合肥绵亿环保科技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金隆诺宝船艇有限公司年产30艘游艇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顺河街道办事处淮河3号码头,项目总投资 500 万元,环保投资117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31466.82m2,项目建成后年生产30艘游艇,建设内容包含新建两条船舶游艇生产线,一条钢质游艇生产线,一条铝合金质游艇生产线和配套的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系统。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应加强项目施工及营运期的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将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二)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通过厂区自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为厂区绿化,不外排。 (三)项目废气主要为离子切割机、仿形切割机及焊接工作台、打磨机产生的颗粒物和喷漆、晾干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1)颗粒物排放通过在等离子切割机、仿形切割机及焊接工作台、打磨机处安装集气罩,将颗粒物统一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2)喷漆、晾干废气产生的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送至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 (四)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切割机、电焊机、风机、空压机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做基础减震;压缩机、风机进出口设消声器,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值要求; (五)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机械加工时产生的钢材、铝合金板材的边脚料,除尘器收尘,喷漆工艺的废漆桶、废稀释剂桶,设备维修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抹布以及废气处理过程产生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厂区职工生活垃圾。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边角料及除尘器收尘经收集后外售,废漆桶、废稀释剂桶,设备维修维护产生的废机油以及废气处理过程产生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或根据豁免管理内容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做好厂区绿化,营造厂区优美环境。 四、项目建成后,要抓紧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由淮滨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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