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39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中央资金
豫财农综〔2022〕29号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8292万元
豫财农综〔2023〕7号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638万元
豫财农水〔2022〕90号 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800万元
豫财农水〔2022〕81号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359.5万元
豫财农水〔2023〕31号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385万元
豫财环资〔2022〕132号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10.7万元
豫财建〔2023〕5号2023年农村公路建设中央车购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支出预算700万元
豫财建〔2022〕246号 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预算108.8万元
豫财贸〔2022〕110号2023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3613万元
豫财基〔2022〕12号 达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1041万元
豫财基〔2023〕11号 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第三批)资金417万元
豫财贸〔2023〕26号2023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342万元
豫财农水〔2023〕33号 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14万元
豫财农水〔2023〕36号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132万元
豫财农水〔2023〕37号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500万元
豫财农水〔2023〕34号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280万元
2.省级资金
豫财农综〔2022〕35号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拓展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521万元
豫财农综〔2023〕7号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050万元
豫财农水〔2023〕11号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资金19万元
豫财农水〔2023〕16号2023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116万元
豫财建〔2023〕37号2023年农村公路建设省级补助(第一批)资金340万元
豫财基〔2023〕7号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第二批)资金725万元
豫财基〔2023〕11号 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第三批)资金18万元
豫财农水〔2023〕55号 2023年省级高标准农田资金244万元
3.市级资金
信财指〔2023〕76号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661元
信财指〔2023〕204号2023年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619万元
信财指〔2023〕367号2023年市级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780万元
4.县级资金
淮财预〔2022〕1号2023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拓展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1600万元
豫财环资〔2022〕133号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99万元
豫财环资〔2023〕20号 2023年省级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第一批)187.2万元
二、资金规模
根据《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细则》(豫财农综〔2021〕8号)文件精神,目前,我县共整合各级各类财政涉农资金37012.20万元。
三、分配原则
我县整合的涉农资金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分配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四、资金分配情况
2023年我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已依规对接到批复实施的项目,根据项目主管部门资金拨付请示和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批复,及时将项目资金下达到主管单位,详见附表。
五、监督电话
淮滨县扶贫项目监督电话:0376-7751735
淮滨县扶贫资金监督电话:0376-77753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