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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来源:农业农村局时间:2023-12-04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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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

  1.《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滨县畜禽保险暨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2017】154号)

  二、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及补贴范围

  (一)淮滨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生猪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病死猪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予以补助。

  (二)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一是按规定落实国家强制免疫等动物防疫法定义务、上交病死猪的养殖场(户);二是从事病死生猪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企业。已享受病死畜禽政策性保险补贴和染疫动物强制扑杀补助的养殖场(户)除外。

  (三)采取传统无害化处理方式,未纳入“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模式的不予以补助。

  2.补贴标准

  病死猪每头补助80元(无害化处理场60元,养殖场户20元)。

  3.申请程序

  (一)申报。养殖场产生病死生猪后,应第一时间向无害化处理厂报告。

  (二)现场确认和集中收集。无害化集中收集运输车辆进行集中收集前,要提前与辖区动检站监管人员联系,与动检站监管人员一同到现场。监管人员要现场进行确认,核实免疫情况,死亡数(重)量及死因,与养殖场负责人、收集人员共同填写《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确认登记表》(病死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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