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政办〔20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我县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加强对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县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李 栋(淮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王林华(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简洪明(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胡志崇(县发改委副主任)
刘 磊(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红莉(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吕其和(淮滨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刘 昊(县住建局总工程师)
李振中(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符庆良(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 铜(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司孝华(县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
李宏大(县林业局副科级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符庆良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落实水土保持责任,研究解决全县水土保持重大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小组确定事项;拟定需要由领导小组研究的事项,有针对性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水土保持工作相关具体问题,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全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评估考核等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安排相关工作时,可召开成员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会议。
(二)领导小组研究事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会议纪要,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促检查研究确定事项的落实,并对相关工作进行调度、考核。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