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目的是什么?
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机制性措施,是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和家庭各尽其责、有序协同养老服务供给格局的关键环节,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2022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2023年7月,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35号),对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部署安排。我县出台《淮滨县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有力举措;是推动政策落地、破解工作难题、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制定《实施意见》的依据是什么?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2023年7月,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35号),2023年12月,市政府出台《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民政局要求各县区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出台《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民政局党组经过讨论通过向县政府汇报,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出台《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制定《实施意见》的措施有哪些?
一是强化需求导向,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实施综合评估制度,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提供探访关爱服务,建立统计调查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照护保障制度,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健全老年人优待制度。二是优化发展布局,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强化规划引领作用,推进多方参与建设,完善城镇养老设施,健全农村养老网络,实施适老化改造。三是统筹多方资源,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强化养老机构保障,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推动医养康养融合。四是坚持多措并举,强化基本养老服务质量。加强政策保障,健全标准引领机制,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四、制定《实施意见》的最终效果是什么?
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从“补位”到“普惠”的转变,真正发挥基本养老服务在实现老有所养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扩展养老服务的内容,增强其公平性与可及性,为老年人享有幸福安乐的晚年生活提供坚实保障。
解读单位:淮滨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376-77105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