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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淮滨县土地整治乡村振兴项目(一期)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公室时间:2024-04-30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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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政办〔2024〕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淮滨县土地整治乡村振兴项目(一期)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淮滨县土地整治乡村振兴项目(一期)

  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淮滨县土地整理项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1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3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对淮滨县16个乡镇(街道)723.4992公顷土地进行整理复垦,并同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通过实施该项目,妥善解决用地闲置问题,有效提升耕地地力,美化乡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有力支持乡村振兴。项目建设预计增加补充耕地指标约698.1406公顷,通过土地指标的有序流转,补齐乡村振兴投入资金缺口,助力支持淮滨县实现乡村振兴,进一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责任分工

  河南淮河港产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产城公司”)作为政府授权实施主体,负责引入社会资本方(投融资建设主体),由社会资本方具体负责淮滨县土地整治乡村振兴项目(一期)。淮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政策解释、技术指导、项目验收,同时负责协调做好项目形成补充耕地指标的备案、入库、交易等。土地指标有权出让方(县政府或县自然资源部门)结合市场情况及指标保有量实际,制定指标交易计划,获得指标交易收入。淮滨县财政局负责管理先期到账的指标交易收入,及时向作为项目管理单位的县自然资源局和政府授权实施主体港产城公司通报到账信息,根据项目管理单位申请,配合做好“投资合理收益”资金拨付工作。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将收到的“投资合理收益”支付给政府授权实施主体。

  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对本项目给予融资支持。项目管理单位、政府授权实施主体应配合金融机构做好“投资合理收益”资金监管。政府授权实施主体另行公开招标(招商),确定项目投融资建设主体。

  三、工作流程

  淮滨县自然资源局和港产城公司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采用分工合作、成本及必要费用返还、收益分成的方式,就淮滨县土地整治乡村振兴项目(一期)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对项目建设、验收、投资成本(含收益)返还事项进行约定。淮滨县自然资源局对项目建设产生的土地指标,分年度、分批次制定交易计划,及时开展交易。结合指标交易进度,淮滨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向县政府申请投资成本(含收益)返还,用于支付港产城公司项目建设成本、必要费用及收益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港产城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土地整治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保障。

  (二)加强工程管理。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技术管理规定,强化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管理,禁止违背自然规律搞过度开发,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加强督导检查。工作专班定期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以及资金落实、使用、管理等方面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确保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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