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3日我局做出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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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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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淮滨新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 |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淮滨分局 |
202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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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淮滨分局 关于《河南信阳淮滨新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信阳供电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河南信阳淮滨新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淮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批复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1)新华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新建新华110kV变电站采用户外布置,终期主变容量3×50MVA,110kV出线4回,本期新建主变容量1×50MVA(1#主变),110kV出线2回,新建2个110kV出线间隔。变电站围墙内占地面积4131m2。 (2)新建葵花-启明π入新华变11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起于新华110kV变电站,止于葵花-启明110kV线路26#塔附近。新建线路路径全长5.9km,其中新建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5.5km,新建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0.4km。拆除原110kV葵花-启明线路26#角钢塔1基,拆除导、地线约0.56km。 本项目总投资57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1.21%。 批复内容:该《报告表》编制规范,环保目标明确,符合国家《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2)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本项目建成后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3)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降噪、危废处置等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站址及线路周围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4)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三、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五、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再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淮滨分局 2024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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