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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23-0000-2024-00002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4-07-01
文        号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24-07-01废止时间
关  键  词交通运输,出租车,巡游,新能源,补贴,车辆
名        称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滨县巡游出租车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滨县巡游出租车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公室时间:2024-07-01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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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BD-2024-ZF004

  淮政办〔2024〕30号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淮滨县巡游出租车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淮滨县巡游出租车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7日

  淮滨县巡游出租车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为加快新能源巡游出租车的推广应用,构建绿色发展交通运输体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33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信政办〔2023〕41号)、《信阳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市关于巡游出租车行业改革发展工作部署,抢抓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推广应用战略机遇,按照政策引导、先立后破、系统施策、稳妥有序原则,鼓励和引导出租车经营者积极更换在用燃油(含油改气)巡游出租车,到202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县巡游出租车新能源替代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做好风险管控

  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要以稳定为前提,做好风险评估。制定信访应急处置预案,对涉稳动向及时预警、督导化解。压实辖区政府和属地维稳责任,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加强舆情监测监管,严厉打击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组织煽动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形成维稳工作合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交通运输局、县信访局、县公安局

  (二)确定新能源出租车应用条件

  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选型应满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纯电动出租车引导性应用条件的通知》(豫工信联装〔2020〕35号)要求,同时具备出租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电子显示功能及服务质量评价功能。

  具体实施细则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等部门根据淮滨县城区巡游出租车市场现状制定并发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三)确定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补贴标准

  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补贴分为车辆更换补贴、车辆提前更换运营补偿、汽车消费专项补贴、激励补贴四部分。

  1.车辆更换补贴:巡游出租车更换为新能源车辆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

  2.车辆提前更换运营补偿:

  (1)2024年12月31日前提前更换的,按照剩余经营期限以月为单位,每月给予800元运营补偿。2025年12月31日前提前更换的,按照剩余经营期限以月为单位,每月给予500元运营补偿。

  (2)车辆退出时间按照车辆报废日期计算,剩余经营期限按照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计算。剩余15天(含)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不足15天的,不予计算。

  (3)运营补偿月份最高不超过48个月。2025年12月31日后更换的不再给予运营补偿。

  3.汽车消费专项补贴:2024年12月31日前,每置换一辆新能源巡游出租车,由出租车经营者按照购车款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3000元/辆、10-20万元(含20万元)的5000元/辆的标准向商务部门申请新能源汽车消费专项补贴,具体补贴金额以当年专项补贴标准为准。

  4.激励补贴:2024年7月31日前,县城区前20辆(含)自愿更换为新能源巡游出租车的,按照每车5000元的标准,给予其经营者奖励。

  5.新能源补贴资金来源:车辆更换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其它补贴资金从中央一般转移支付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环保奖励资金及汽车专项消费补贴中解决。补贴资金由县财政统筹,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依据车辆实际更新批次及时支付,年底结余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车辆经营期满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超过180天未更新新能源车辆投入运营的,由县交通运输部门收回运力指标。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淮滨生态环境分局、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确定车辆颜色和标识

  车体颜色统一设计并使用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标识。提前更换为新能源出租汽车的原燃油(气)巡游出租车,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2年第12号)第六条: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符合“营转非”条件的由出租汽车主管部门出具“出租转非”证明,再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办理“出租转非”变更登记。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五)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调价

  为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更换新能源车辆,将适时启动我县城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调价程序(待市中心城区调价程序完成后,我县参考制定调价方案)。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

  (六)鼓励巡游出租车企业规模化经营

  鼓励龙头骨干企业成立新能源合资公司,对现有巡游出租车公司进行整合重组或者鼓励现有出租车企业通过合并、重组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引导重组后的巡游出租车企业按照不低于200辆的规模,逐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七)推进出租车专用充换电设施建设

  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充换电设施、场地满足县城区新能源出租车充换电需求。结合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规划,2024年12月31日前在县城区至少建成投入使用260个专用充电桩。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

  (八)建设出租车服务管理平台

  建立智能化出租车服务管理平台,实施信息化运营,提高行业监管调度水平,方便群众智能化出行。建立服务评价机制,督促出租车驾驶员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出租车行业形象。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委网信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淮滨县城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推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报纸、广播、网站以及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新能源巡游车辆推广应用工作,深化绿色发展意识,及时回应热点问题,澄清不实信息,对负面舆情果断处置。

  (三)严肃跟踪问效。要加强统筹谋划,全力推进工作落实。领导小组要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指导,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机制。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印发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淮滨县巡游出租车新能源推广应用 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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