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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民政局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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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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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行政相对人 |
责任部门 |
法律依据 |
法律后果 |
防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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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 |
中风险 |
社会组织 |
县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罚款直至撤销登记 |
加强法治教育、通过日常管理,加强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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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超业务范围进行活动 |
中风险 |
社会组织 |
县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罚款直至撤销登记 |
加强法治教育、通过日常管理,加强监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