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最新决策部署,适应我县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形势,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河南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和《信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及相关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现将文本向社会公布,欢迎各界人士于2024年11月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一、来信请寄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收,信封右上角请注明“《淮滨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意见征集”。
二、将修改意见发送电子邮箱hbxzfgov@126.com。
三、将书面意见送至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淮滨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特此公告。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最新决策部署,适应我县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形势,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豫建房〔2024〕245号)和《信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信建房〔2024〕29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召开多次座谈会讨论后,拟定了《淮滨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同时围绕本措施,补充制定了《淮滨县购房补贴发放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附件和《淮滨县城市规划区“房票+”安置的实施办法(试行)》。
二、文件内容
会议研究的《淮滨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主要由十五部分内容构成:
(一)收购等量的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转化为保障性住房。
(二)推行购房契税补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的,按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二手商品住房已缴纳契税金额100%给予奖补。
(三)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和降低首付比例。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模式和贷款额度。
(五)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大力推进“全程网办”等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精简资料受理,缩短办证时间,全面推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机制,推动测绘、验收、首登、缴税和转移登记等流程全方位整合,实现商品住房交房即可取得《不动产权证》。
(六)优化市场定价。
(七)优化购房惠民政策。
(八)取消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
(九)化解存量土地,积极稳妥推动房地产项目建设。
(十)优化调整房地产项目计容面积、公摊、配套设施等建筑设计规则。
(十一)严格控制新增住房供应节奏,从严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
(十二)在推动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到对被征迁居民和农村征拆群众进行安置的,按照先安置、后搬迁的原则,优先采用“房票+”安置或“以购代建”方式安置。
(十三)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推进“红色物业”全覆盖。
(十四)对进城农村人口、外来人员、产业工人、引进人才和“房票+”安置群众实施购房补贴。
(十五)针对在淮投资土地一、二级联动及产业导入的企业,在享受以上奖补政策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合作。
三、附件内容
(一)汇报《淮滨县购房补贴发放工作实施细则》主要内容:一是适用范围及补贴对象,本细则适用于进城农村人口、外来人员、产业工人、引进人才、拆迁安置选择“房票+”安置的群众和已拆迁待安置的群众;二是补贴标准。对各补贴对象的购房总款百分比进行购房补贴;三是申请程序。按照申请材料、申请流程、资金结算等步骤进行申请;四是有关事项说明。对工作实施细则进行补充说明。
(二)汇报《淮滨县城市规划区“房票+”安置的实施办法(试行)》主要内容:一是房票概念及实施范围。对房票、房票安置、票面金额和期限、实施范围、实施主体进行限定;二是优惠政策。对“房票+”个人优惠政策、“房票+”企业优惠政策、“房票+”土地优惠政策进行解释;三是房票安置房源筹集。采取政府商定商品房和政府组织建设的安置房和收购的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四是结算方式。按照房票核发结算系统和购房使用和资金结算两步骤进行;五是使用规则。实行实名持有、限期使用、结余变现、自由选择、严禁套现等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六是操作流程。按照房票申请、房票审核、房源选择、资金拨付、资金监管等流程进行全程监督监管;七是制度保障。成立县“房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房票+”安置联席会议制度、“房票+”安置宣传引导、实行“房票+”安置辖区责任制、严格操作监管、履行企业责任等相关制度加快工作有效推进。
特此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