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发改审批〔2024〕261号
签发人:杨 帆
关于信阳港淮滨港区中心作业区扩容提质工程
(信阳港淮滨中心港集装箱码头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淮滨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信阳港淮滨港区中心作业区扩容提质工程(信阳港淮滨中心港集装箱码头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立项的函》(淮交〔2024〕10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运量增加和集装箱货类的运输需求,原则同意建设信阳港淮滨港区中心作业区扩容提质工程(信阳港淮滨中心港集装箱码头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10-411527-04-01-783033)。项目单位淮滨县交通运输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淮滨县老县城东侧,淮河主航道左岸,西侧已建公铁水一体化淮河淮滨港码头,距县城约5km。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扩建5个2000吨级泊位及原有码头提升改造工程。新扩建码头泊位总长512m,总占地约756.82亩。配套建设生产及辅助建筑物、给排水、消防、供配电、通信、控制等设施。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133986.4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4305.36万元,其他费用24077.69万元,预备费8286.81万元,建设期利息7316.5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券及业主自筹(含金融机构融资及其他)。
五、项目法人须在勘察、设计、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工程监理、重要设备、其他等环节,委托具有招投标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同意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按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应在规定媒介发布,并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和报告招标情况。
六、根据《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年综合能耗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该项目年耗能折合698.9吨标准煤,属于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范围。
七、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项目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总投资等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据此批复开展初步设计、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办理。项目未履行初步设计审批不得开工建设。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淮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7日
附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信阳港淮滨港区中心作业区扩容提质工程(信阳港淮滨中心港集装箱码头建设项目)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 方式 |
投资估算(万元) |
|||
|
|
全部 招 标 |
部分 招 标 |
委托 招 标 |
自行 招 标 |
公开 招 标 |
邀请 招 标 |
||
|
勘察 |
核准 |
|
核准 |
|
核准 |
|
|
|
|
设计 |
核准 |
|
核准 |
|
核准 |
|
|
|
|
土建工程 |
核准 |
|
核准 |
|
核准 |
|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
核准 |
|
核准 |
|
|
|
|
工程监理 |
核准 |
|
核准 |
|
核准 |
|
|
|
|
重要设备 |
核准 |
|
核准 |
|
核准 |
|
|
|
|
其他 |
核准 |
|
核准 |
|
核准 |
|
|
|
|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委托招标方式) |
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2024年10月27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