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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滨县县管一级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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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政办〔2024〕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现将《淮滨县县管一级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3日

  淮滨县县管一级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暂 行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 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滨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淮滨县县管一级公司中组织选任的企业负责人。县管一级公司所属公司中组织选任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由其按出资人管理职责另行制定,报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备案。

  第三条 县管一级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依法合规经营、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明确考核标准,严格规范考核县管一级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

  (二)坚持市场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县委、县政府战略布局需要,结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遵循企业发展规律,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突出考核重点,实行与县管一级公司功能定位、经营性质和业务特点相适应的考核,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县管一级公司更好地发挥在服务县委县政府、战略部署、重大专项任务中的作用。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根据县管一级公司职能定位,确定阶段性目标任务,建立与县管一级公司负责人选任方式匹配、与经营业绩紧密挂钩的差异化激励约束机制。

  (四)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统一。构建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考核体系,既考核年度经营状况,又考核任期内企业成长情况和战略性举措推进情况。

  第四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与县管一级公司主要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并由县财政局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章 考核指标

  第五条 根据县管一级公司性质、特点,合理设置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各项指标的基本分合计100分。

  第六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重点工作指标、规范化管理指标。根据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提升和发展阶段的需要,县财政局对考核指标实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加权指标、战略性成长指标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等。

  第三章 目标管理

  第八条 发挥考核目标引领功能,实现目标管理、过程控制、结果考核紧密衔接和有机统一。

  第九条 考核目标通过经营业绩责任书予以体现。

  第十条 县财政局依据县委、县政府相关决策部署、考核指标上年完成值、前三年完成平均值和行业对标情况,确定县管一级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基准。

  第十一条 考核目标以考核基准为基础确定,原则上不低于考核基准。

  第四章 考核实施

  第十二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考核工作由县财政局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

  (二)考核目标;

  (三)奖励与处罚;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 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程序:

  (一)考核期初,县管一级公司按照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将考核期内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送县财政局。

  (二)县财政局对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同县管一级公司沟通后确定。

  (三)由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同县管一级公司主要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

  (四)由于国家和省县重大政策、战略规划调整、清产核资、工作调动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考核指标数据发生变化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相关内容。年度考核目标值的调整申请应在当年8月底之前提出,9月底之前核定,原则上一年至多调整一次。任期考核目标值的调整申请应在任期第二年6月底之前提出,12月底之前核定。

  第十五条 经营业绩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考核期末,县管一级公司根据年度(任期)各项工作 开展情况、经营计划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以及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形成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县财政局。

  (二)县财政局组织现场考核,对县管一级公司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

  (三)综合各方面信息,县财政局考核工作组根据考核实施细则打分,形成考核意见。

  (四)县财政局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县管一级公司。县管一级公司对考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县财政局反馈。县财政局复审并确认最终考核结果。

  第十六条 县管一级公司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局报送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对考核期中形成的履行功能(公益)职责、战略管理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重大业绩,及时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如考核目标完成进度不理想,要及时提出预警。

  第十七条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县管一级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重大资产损失、重大债务违约、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投融资和资产重组等对目标完成进度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及时向县财政局和县政府报告。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八条 根据目标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等级,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考核区间均含最低值。

  第十九条 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县管一级公司负责人薪酬分配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建立重大成果认定制度和荣誉体系。对县管一级公司在履行功能(公益)职责、战略管理和公司治理、行业地位和产业贡献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采用通报表扬等方式给予鼓励。

  第二十一条 如县管一级公司连续两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 级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且无重大客观原因,县财政局将向县政府对其负责人提出调整建议。

  第二十二条 县管一级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县财政局根据具体情节给予扣分处理,并相应扣发或追索扣回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调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虚报、瞒报财务状况,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二)考核当期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不稳定事件(含信访责任)、重大资产损失等事项,且县管一级公司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的。

  (三)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告重要事项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落实县管一级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经营业绩考核职权,县管一级公司董事会应制定、完善公司内部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XXXX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模板

           2.XXXX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附件1

  XXXX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模板

  考核方:淮滨县财政局

  负责人:

  职 务:

  被考核方:淮滨××××××公司

  负责人:

  职 务:董事长

  为切实履行淮滨县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淮滨县县管一级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订立本责任书。

  一、考核期限及考核内容与目标

  (一)考核期限

  从公历2024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止。

  (二)年度考核内容及考核目标

  1.基本指标:(40分)(建议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情况审计报告,制定基本财务指标)

  (1)利润总额;(10分)

  (2)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分)

  (3)已交税金;(10分)

  (4)债务风险。(10分)

  2.分类指标总额(30分)

  (1)年度争资跑项目标——亿元;(15分,完成任务得15分,增幅每高10%,加1分,最高加10分;完不成任务,以完成目标任务比率*15分计分,如:目标是10亿元,完成9亿元,得分即9亿元/10亿元=90%*15分,得13.5分)

  (2)年度融资目标——亿元。(15分,计分标准同上)

  3.重点工作(10分)

  (1)服务上级和全县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完成情况;(5分)

  (2)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5分)

  4.规范化管理(20分)

  (1)党的建设;(4分)

  (2)党风廉政建设;(4分)

  (3)安全生产情况;(4分)

  (4)舆情处置、信访维稳工作情况;(4分)

  (5)现化企业治理结构情况。(4分)

  5.奖励加分(10分)

  6.扣分降级(5分)

  二、考核与奖惩及结果运用

  (一)考核与奖惩

  经营业绩考核小组依据《淮滨县县管一级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本责任书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县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根据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

  (二)考核结果运用

  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依据《淮滨县县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三、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考核方根据审计结果确定被考核方的经营业绩情况。

  (二)被考核方对年度业绩考核和奖惩意见有异议的,有权利向考核方提出,考核方对异议事项进行复审,最终以考核方的复审意见为准。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责任书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二)由于清产核资、工作调动等原因,导致对被考核方的考核指标数据和考核范围发生变化的,考核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本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三)考核期满,责任书履行完毕,本责任书自行终止。

  五、附则

  (一)本责任书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责任书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二)考核实施细则由县财政局根据上述指标定分解评分办法作为实施考核的依据。

  (三)本责任书未尽事宜另行确定。

  考核方(签章): 被考核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XXXX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深入贯彻国资国企改革精神,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推动县管一级公司高质量发展,提高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年度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对象为县管一级公司。

  二、考核原则

  (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原则。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引导企业提高资产经营效益,提升价值创造水平。

  (二)可持续发展原则。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县主导产业,鼓励企业优化产业结构,整合社会资源,按照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要求,支持主导产业发展,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考核结果与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要求,建立考核结果运用机制,考核结合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紧密挂钩,进一步提升企业负责人干事创业的动力。

  三、考核指标与计分

  1.基本指标(40分)(建议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情况审计报告,制定基本财务指标和计分办法)

  (1)利润总额(10分);

  (2)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分);

  (3)已交税金(10分);

  (4)债务风险(10分)。

  2.分类指标(30分)

  (1)年度争资跑项目标——亿元。本年度县政府下达的争资跑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15分,完成任务得15分,增幅每高10%,加1分,最高加10分;完不成任务,以完成目标任务比率*15分计分,如:目标是10亿元,完成9亿元,得分即9亿元/10亿元=90%*15分,得13.5分)

  (2)年度融资目标——亿元;本年度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开展融资情况。(15分,计分标准同上)

  3.重点工作(10分)

  (1)服务上级和全县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完成情况;(5分)

  (2)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5分)

  4.规范化管理(20分)

  (1)党的建设。包括落实党建工作职责、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民主政治建设,规范党费收缴,落实“三会一课”等情况。(4分)

  (2)党风廉政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和责任落实、廉政学习宣传教育、作风建设工作、风险防控效能监察,履行“一岗双责”,执行“八项规定”等情况。(4分)

  (3)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事故发生及处置情况等。(4分)

  (4)舆情处置、信访维稳工作情况。包括是否发生舆情事件,以及舆情事件处置及造成的影响,以及信访维稳工作情况。(4分)

  (5)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运行机制,公司规范运营。(4分)

  5.奖励加分

  (1)考核年度内取得科技创新重大成果的,给予1-2分;

  (2)服务国家、省市县战略或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取得突出成绩的,加1-2分;

  (3)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中,积极履责并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加1-2分;

  (4)积极开展社会参与并做出重大贡献的,加1-2分;

  (5)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结构调整成果显著的,加1-2分。

  6.扣分降级

  (1)安全生产: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年度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扣1分;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扣2分;

  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作降级处理:①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②存在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的;③被安全监管部门“一票否决”的。

  (2)落实巡视、巡察和审计等监督检查整改不力及执行国有资产监管规定不到位,受通评的,扣减0.5-1分或降级。

  (3)企业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虚报、瞒报财务状况或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扣减0.5-1分或降级。

  (4)企业存在重大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因自身原因发生较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重大质量责任事故、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偏离核定主业盲目投资等情形,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国有资产损失的,扣减0.5-1分或降级。

  (5)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或投资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及投资监督检查评价较低(低于90分)的,扣减0.5-1分或降级。

  奖励和扣减分后,得分最高不超过125分,最低不低于85分。

  四、考核评级

  考核得分(115-125分)为A级;(105-115分)为B级;(95-105分)为C级;(85-95分)为D级。

  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县管一级公司负责人薪酬分配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

  县财政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结合年度工作实际,对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可进行适当调整。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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