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11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376-7761616(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淮滨县淮河大道西段北侧(邮编4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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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信阳鑫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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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信阳市淮滨县栏杆街道办事处董楼村潼湖大道与红云路交叉口南侧 56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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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信阳鑫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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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信阳市淮滨县栏杆街道办事处董楼村潼湖大道与红云路交叉口南侧56号,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74.1万元。项目租用22.5亩工业用地建设沥青混凝土生产区、原料车间、上料区、办公区、门岗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原料为骨料、矿粉、沥青油等。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上料一烘干一筛分一配料一搅拌一(检测)成品装车外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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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河南嘉禾高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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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应加强项目施工及营运期的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将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二)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车辆清洗废水经1座13.5m3车辆冲洗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本项目周边配套污水管网未铺设建成,生活污水经拟建5m3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运至周边农田施肥,待市政污水管网建成后接入市政管网进入淮滨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废气:(1)骨料上料粉尘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废气进入重力除尘器(TA002)预处理后与筛分粉尘一起进入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后由21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沥青混合料搅拌仓、下料口产生的沥青烟气、沥青储罐加热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气经呼吸阀和冷却装置处理后与沥青槽产生的沥青烟气一并通过管道负压收集进入一套“冷凝器+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箱+催化燃烧”(TA004)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矿粉筒仓仓顶配套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经过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后由21m高排气筒(DA002)排放。(2)传送带进行封闭处理+封闭式生产+出入口配备自动感应门。(3)道路扬尘采取路面全硬化,进出车辆冲洗,定期洒水降尘。 (四)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做好隔声、减震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4类标准值要求。 (五)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石料、除尘器收尘、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沉淀池沉渣、废导热油、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冷凝焦油、静电捕集收集的焦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弃手套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废石料集中收集,交由石料供应商回收;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或外售;沉淀池沉渣收集后晾干后外售给建材厂;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导热油、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冷凝焦油、静电捕集收集的焦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弃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六)做好厂区绿化,营造厂区优美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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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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