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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案
来源:政府办公室时间:2024-11-08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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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2月,淮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淮滨县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使用的顺河街道西湖春天小区4部电梯未经定期检验。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2024年4月,淮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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