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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
来源:政府办公室时间:2024-11-25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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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2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潘高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永生、张俊、葛祖林出席会议。县政府副县长赵峰、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振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星海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淮滨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制度(草案),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淮滨县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一府两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信阳市政务服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安全行为规范的决定》(“一法一条例一决定”)贯彻实施情况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关于民营经济司法保障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民营经济司法保障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任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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