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协调落实全县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战略性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城市建设、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二)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和科研机构布局。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三)负责制定县级科技发展和基础研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申报。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县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牵头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意见建议,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意见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五)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统筹软科学研究。
(六)编制全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变革性与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实施国际、国家、省、市、县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七)组织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以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工作。参与管理全县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指导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
(八)组织参加国家、省、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监督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以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等建设。
(十)负责全县有关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训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拟订全县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
(十一)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规划,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落实国(境)外人员来我县工作政策、国(境)外专家来我县定居政策。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范性文件。
(十三)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规范性文件。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科技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维稳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的建设、资产管理、财务、后勤保障、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职工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群团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宣传、新闻发布、年鉴史志工作。参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和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科技应急管理工作。
(二)高新技术与规划成果股。负责拟订相关领域高新 技术发展以及产业化规划,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实施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做好科技创新示范试点等工作。推动相关领域平台、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审核、推荐和管理。实施工业领域相关科技计划。指导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负责实验动物管理。组织申请并实施自然科学基金等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承担国家、省、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意见建议。负责管理科技成果和科技奖励工作。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科技进步考核等相关工作。
(三)农业和人才科技股。负责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负责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组织实施农村与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农业重大科技研究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工作申报、推荐和管理工作以及农村农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与示范,推进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技园区、农村与农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领域等平台基地的申报、推荐、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指导农村科技进步,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负责科技扶贫日常管理工作。促进生物技术发展以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区域内国家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统筹软科学研究。负责管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内外科技(人才)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境)外智力、外国专家管理服务规划、计划和措施。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参与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拟订我县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建设国内外科技合作平台,推进产学研合作。承担县政府与国(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相关计划项目申报、推荐、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外国专家项目政策。承办相关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科技团组出国及出国(境)培训事项。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外国人来华工作的相关工作。承办政府双边和多边以及有关国际组织、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负责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四)发展规划股。牵头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县科技计划布局。组织开展技术预测。参与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负责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意见建议。承担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并负责对其评价和管理,实施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拟订县级科技计划实施意见,提出全县科技创新重大战略布局建议。拟订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推动科技协同创新,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绩效评估和验收。负责我县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的相关协调工作。参与省、市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组织实施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申报。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支持安全生产、医药卫生、资源等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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