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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公路超限不停车称重检测“非现场执法”电子抓拍系统的通告
来源:政府办公室时间:2024-12-05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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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我县科技治超水平,进一步遏制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保障国家道路交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2024年12月20日零时起,运用科技治超手段,采用不停车称重检测和非现场电子抓拍系统,实行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公路超限不停车称重检测“非现场执法”电子抓拍系统的路段

  1.淮滨县G328国道K809+840公里处谷堆乡沙湾村非现场检测点;

  2.淮滨县X006原(Y020)K2+000公里处固城乡大吴岗村非现场检测点;

  3.淮滨县S335省道K23+220公里处芦集乡董空村非现场检测点。

  二、该“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采用平板式称重技术,是集动态称重、抓拍识别、视频监控、LED电子显示提示、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科技化治超系统,可实现对货运车辆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管理,主要抓拍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驶公路行为以及驾驶人为逃避称重检测,使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故意遮挡号牌、不悬挂号牌、牌照污损或者违反禁止标志标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并通过LED电子显示屏对超限等车辆进行提示,告知其违章事实。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在收到非现场执法系统信息提示后,应及时按提示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拒不履行或逾期不履行交通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利用货运车辆治超信息平台,建立超限超载严重违法失信人名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该系统经专业检定机构检定(河南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为合格检测设备,其检测所得数据作为公路非现场执法依据,经该系统检测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必须进入指定地点进行卸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四、超限运输车辆卸货地点及行政处罚机关联系方式:

  卸货地点:

  1.淮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王店公路超限检测站

  地址:G220线淮滨县王店乡桃园村

  联系电话:0376-7726601手机号:15837652783

  2.淮滨县栏杆街道办事处王新庄超限检测点

  地址:G328线淮滨县栏杆街道办事处王新庄超限检测点

  联系电话:0376-6836068 /手机15037657782

  行政处罚地点:淮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楼案件处理室(地址:淮滨县顺河街道办事处五粮液大道与健康路交叉口红绿灯西南50米,电话:0376-3010029)。

  请广大货物运输企业、货运车主及驾驶人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范装载、合法运输,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绿色畅通的交通运输环境。

  特此通告。

  淮滨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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