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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信息
来源:政府办公室时间:2024-12-13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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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要认真落实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的申报工作,公告公示环节,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组织申报。补贴由各村委(居)会统一组织本村申报主体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村委会审核、汇总,村(居)委会进行申报备案,面积在村(居)委会公布栏公示7天,公示期间村委会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结束盖章后统一向乡镇人民政府上报。

  (三)各乡镇核实上报材料。各乡镇(街道)负责收集汇总各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对申报对象材料的数据(包括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审核无误后在乡镇人民政府公示7天,公示期间各乡镇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四)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办事处)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名册》, 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名册的纸质版(加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和电子版资料交于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谁填报、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村(社区)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登记填报公示的工作人员和乡镇(街道)分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科级干部要对本级登记填报补贴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五)县农业农村局汇总核实。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数据进行汇总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在系统中进行信息录入,若出现数据信息不准不实,对应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应再次进行核实和修正,并对修正信息进行重新公示。

  (六)补贴标准确定。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县最终确定的实际耕地面积进行补贴标准确定。

  (七)补贴资金发放。县财政局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进行补贴资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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