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2024年11月7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允许地方政府申请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支持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精神。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淮滨县自然资源局现面向社会征集收回收购本县辖区范围内的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收回收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
(二)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三)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四)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五)其他用途的土地。
二、确定方式
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县自然资源局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对已确定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由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购的基础价格。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由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三、申报方式
请有意愿企业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申报,并将《淮滨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报送至淮滨自然资源局办公楼402室。淮滨县自然资源局将按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土地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淮滨县人民政府研究后,再确定收回收购意向和时序安排,依法依规开展收回收购工作。相关政策及解释由发布方负责。
联系人:任行军15839722376
何 影 15039733999
联系地址:淮滨县新华街172号
附件:淮滨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
淮滨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
淮滨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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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权利人 |
土地坐落 |
土地用途 |
出让合同 电子监管号 |
申报收回收购地块 |
申报条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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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已投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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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 £ 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 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 其他用途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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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盖章): 联系人及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每宗地块对应申报一份申报表,如企业有多宗地块,请分开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