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根据淮滨县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同时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淮滨县经济的发展。经淮滨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依法收回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收回地块位于楚相大道东侧、滨湖路北侧,土地面积5432.21平方米(8.15亩),原为公共文化设施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淮滨县淮河文化园区服务中心。由于该宗地系县政府于2017年无偿划拨给淮滨县淮河文化园区服务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淮滨县人民政府批准,无偿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相关权利人对收回决定或补偿有异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淮滨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公示期: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6日。
联系人:淮滨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376-7798780
地 址:淮滨县新华街172号
淮滨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