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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淮滨县县乡公益性公墓墓位和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来源:政府办公室时间:2025-03-13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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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专项行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公益性公墓收费管理,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营造规范有序的殡葬服务环境,推动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及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文件要求,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程序,经县发改委审价委员会集体研究,现拟定我县县乡公益性公墓墓位和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试行收费标准,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标准及管理方式

  我县县乡公益性公墓墓位费和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设置最高收费限额,墓地管理单位可在最高限额内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鉴于目前县乡公益性公墓项目尚未全部建成完工,暂只能制定试行收费标准。为便于操作和管理,各乡镇公益性公墓墓位费和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执行统一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淮滨县公益性公墓墓位费和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试行收费标准

 

序号

墓穴类型

公墓价格(元/墓)

公墓维护管理费

(元//年)

城市公墓

1

双穴

3000

50

2

单穴

2300

50

乡镇公墓

1

双穴

1600

30

2

单穴

1200

30

  二、惠民殡葬政策落实

  公益性公墓墓穴、骨灰堂格位费用纳入惠民殡葬服务项目。鼓励公益性公墓免费向群众开放,确需收费的,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进行核定。以下群体可享受墓位费和维护管理费免收政策:

  1.享受民政部门各类救助的城乡特困群众;

  2.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

  3.烈士;

  4.见义勇为牺牲人员;

  5.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

  6.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

  三、费用构成及管理要求

  1.公墓墓位费不含安葬费、墓碑刻字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2.公墓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二十年的维护管理费,且该费用应专款专用,仅限于公墓的日常管理、养护及绿化工作,严禁挪作他用。

  3.公墓墓位使用合同期满后,若群众申请继续使用,可继续收取公墓维护管理费。

  四、财务管理与价格公示

  公墓管理单位需建立健全墓穴用地登记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举报电话等内容,确保收费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五、执行时间及其他事项

  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若上级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将按照新规定进行调整执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拟调整收费标准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告时间:3月13日—3月23日

  联系电话:0376-7735891

  电子邮箱:hbxfgwjg@163.com

  感谢您本次对公告的关注与支持!

  

淮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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