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豫政〔2015〕66号)的规定和淮滨县城市发展的需要,经淮滨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依法收回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该宗地位于防胡镇张防公路东侧、防胡小学西侧,土地面积22634.75平方米,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使用权人王锐,权利性质为出让。
相关权利人对收回上述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有异议,根据自然资源部发布的《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当事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淮滨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公示期: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3日。
联系人:淮滨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376-7798780
地 址:淮滨县新华街172号
淮滨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