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工作,提升青年就业能力,根据《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19〕6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县公开募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单位申请范围
本省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均可申报见习单位。重点吸纳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单位作为见习单位,对其中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企业应优先吸纳。
二、见习单位申请条件
见习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二)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
(三)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四)能够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三、申请见习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
(二)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三)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附件2);
(四)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见习单位的审核和认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单位申请。用人单位申请见习单位时,应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资料审核。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三)考察评估。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单位,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专家评估意见;
(四)公示认定。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专家考察评估意见,将拟认定见习单位名单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发文确认。
初次认定的见习单位及其见习岗位计划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内见习岗位计划调整变化的应及时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核准,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有效期满经复查合格的,可延续两年。复查按照见习单位审核认定程序执行。
五、见习补贴的管理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实际完成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按批次或按年度向见习单位支付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人员数量占总见习人员数量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发放留用奖励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110%(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当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 3 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 3 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鼓励见习单位提前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留用见习人员数量占总见习人员数量比例是指,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占留用人员同批次或同年度就业见习总人数的比例。
见习单位按照本办法获得的见习补贴,可统筹用于以下支出:
(一)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补助;
(二)见习人员相关保险费补助;
(三)见习带教老师的指导管理费补助;
(四)见习工作经费补助。
见习单位支出的补贴费用不计入社保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规定的支出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缴纳所得额时扣除。
联系人:沈园园
电话:0376-7766778
联系地址:淮滨县政务服务大厅4006办公室
淮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