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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来源:政府办公室时间:2025-08-04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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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滨县统计局

  淮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4日)

  根据淮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营业收入和开发区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8902个,比2018年末增加3846个,增长76.1%;产业活动单位9544个,增加3916个,增长70.0%;个体经营户29104个,增加10813个,增长59.1%(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8902

100

  企业法人

6181

69.4

  机关、事业法人

561

6.3

  社会团体

80

0.9

   其他法人

2080

23.4

二、产业活动单位

9544

100

第二产业

1803

18.9

第三产业

7741

81.1

三、个体经营户

29104

100

第二产业

2050

7.0

第三产业

27054

93.0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1941个,占21.8%;批发和零售业1810个,占20.3%;制造业894个,占10.0%。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5197个,占52.2%;住宿和餐饮业4850个,占16.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430个,占8.3%(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8902

100

29104

100

农、林、牧、渔业*

1941

21.8

2174

7.5

制造业

894

10.0

1252

4.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0

0.8

25

0.1

建筑业

724

8.1

855

2.9

批发和零售业

1810

20.3

15197

52.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96

5.6

1012

3.5

住宿和餐饮业

100

1.1

4850

16.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44

1.6

35

0.1

金融业

8

0.1

-

-

房地产业

215

2.4

25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94

6.7

703

2.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72

3.1

33

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3

0.5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83

2.1

2430

8.3

教育

272

3.1

76

0.3

卫生和社会工作

145

1.6

259

0.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81

2.0

175

0.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08

9.1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包括采矿业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包括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单位数量,因数量过少,为保护普查对象信息,不再显示。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89031人,比2018年末减少15332人,下降14.7%,其中女性从业人员41479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35614人,减少12771人,下降26.4%;第三产业从业人员53417人,减少2561人,下降4.6%。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8847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5823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4016人,占27.0%;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1915人,占13.4%;建筑业10703人,占12.0%。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4377人,占49.9%;住宿和餐饮业10537人,占21.6%;农、林、牧、渔业3162人,占6.5%(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89031

41479

48847

25823

农、林、牧、渔业*

3433

1400

3162

1530

采矿业

56

15

-

-

制造业

24016

13783

2732

140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41

377

186

62

建筑业

10703

2500

2232

473

批发和零售业

7641

3649

24377

1324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139

1181

2042

700

住宿和餐饮业

797

459

10537

656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50

334

91

13

金融业

337

111

-

-

房地产业

1897

874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688

1605

525

26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802

676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36

79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167

733

2441

1323

教育

10253

7169

231

92

卫生和社会工作

2988

1914

291

15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72

636

-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1915

3984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42.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45.5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7.4亿元。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32.3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77.4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4.9亿元。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427.6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238.7亿元,第三产业营业收入188.9亿元(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442.9

132.3

427.6

农、林、牧、渔业*

21.3

1.1

27.3

采矿业

1.0

0.2

0.4

制造业

204.8

63.2

197.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6

5.0

2.4

建筑业

23.6

9.0

40.9

批发和零售业

27.3

5.6

65.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9.5

2.4

32.1

住宿和餐饮业

2.5

1.3

1.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

0.1

2.4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49.0

41.1

27.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3

0.7

14.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8

0.4

5.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5

0.03

0.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3

0.1

2.9

教育

16.4

0.7

2.4

卫生和社会工作

5.9

0.7

1.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3

0.1

2.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8

0.6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法人单位资产总计负债合计营业收入不含金融业数据。

  四、开发区情况

  2023年末,淮滨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规上”法人单位158个。

  2023年末,淮滨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规上”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3686人。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3]开发区指国家或省政府批复设立的经济功能区。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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