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目标
(一)利用率目标。推动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4%以上,通过收储体系覆盖、多元利用路径实现。
(二)体系建设目标。新建/改扩建Ⅰ级标准化收储中心(5000吨以上收储能力)≥3个,新建/改扩建Ⅱ级-Ⅳ级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500-5000吨收储能力)7个左右,打造县域全覆盖收储运营网络。
(三)生态价值目标。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减少PM2.5排放。全面推动秸秆资源化利用,有效消除秸秆焚烧隐患,加快形成“以用促禁”示范效应。
注:收储中心建设应获得当地政府的规划许可,并取得营业执照。建设标准参照《河南省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导则(试行)》执行。
二、资金支持与申报流程
(一)资金额度。利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相关资金1221.9万元。
(二)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主要包含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三)补助标准
1.收储中心新建/改扩建。对2025年以来新建(改扩建)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标准化(饲用)秸秆收储中心,按照项目本年度总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先建后补),单个项目奖补分别不超过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
2.秸秆离田收储。对2025年以来收储县内秸秆500吨以上的收储中心(站、点),按照收储农作物秸秆每吨2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专用农机购置(非国补范围)。对尚未纳入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且直接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必要机具、直接用于饲料化利用秸秆的必要机具,实行“优机优补”,按照单台农机具总价格的30%给予补贴,单台机具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4.规模化养殖场。对2025年以来出栏肉牛200头以上、奶牛50头以上、羊500只以上的饲料化利用秸秆的经营主体,按照利用县内农作物秸秆每吨2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申报操作流程
1.乡镇(街道)组织申报。乡镇(街道)结合本区域农业种植结构、秸秆利用产业优势及区域位置,科学谋划、突出亮点、严谨把关,组织申报(推荐)本乡镇(街道)新建/改扩建的秸秆收集、储存、处理、利用的收储站点、综合利用经营主体。
提交材料:营业执照/用地证明/设备清单。
2.县禁烧办确定实施主体。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对申报拟实施项目单位提供的秸秆有关设备清单或者秸秆仓储清单,进行实地查看、理论评估,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3.公示。经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7天)。
4.签订合同并备案。项目实施单位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并将合同文本报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建设/采购/收储。公示无异议后组织项目实施。
6.乡镇初核+县级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后组织初验,所在乡镇(街道)及时向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由县秸秆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验收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7.资金拨付。项目组织验收后,由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提交资金兑付申请及相关材料,县财政部门根据审核情况通过国库集中兑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市场主体兑付资金。
三、执行主体职责与任务分解
1.县禁烧办。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确保项目任务高效落实。不定期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检查,确保项目规范实施。
2.乡镇街道。组织申报(推荐)本乡镇(街道)新建/改扩建的秸秆收集、储存、处理、利用的收储站点、综合利用经营主体。
3.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提供真实、详实、完备的资料。
应按规定及时编制财务决算报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和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并依据批复结果进行账务调整。
4.工作机制。建立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流程,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工作要求。项目验收人员要客观、公正地对项目开展检查验收。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有关规定,坚决杜绝违规操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将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责任。
结语:本方案坚持“扶优扶强”原则,从“短期输血”转向“长期造血”,从“粗放推进”转向“精准发力”。各类主体需紧抓2025年8月份申报窗口期,依托政策红利完善设施布局。县禁烧办将开通专项咨询热线(0376-7702687)。
解读单位:淮滨县农机技术中心
联系方式:0376-77126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