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培育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推动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现就该项目拟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要求及流程向社会公告如下,请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积极申报。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申报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具体条件包括:
1、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农民合作社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2、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3、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4、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5、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6、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遴选方式
采取农民合作社自主申报、乡镇(街道)审核推荐、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扶持对象。主要流程为:
1.自主申报。有申报意愿的农民合作社填写《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项目申请表》提交所在乡镇(街道)初审。
2.乡镇(街道)审核推荐。各乡镇(街道)对提交《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项目申请表》的合作社进行初审并推荐。
3、县级审查。合作社将乡镇(街道)同意推荐的《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项目申请表》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提交到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合作社实地查看,审查其提交的申报材料,择优确定支持对象,并按规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支持标准及内容
1、支持数量及标准。计划在全县域内公开遴选15家农民合作社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并根据实施主体项目建设内容、设计规模及资金需求量等综合考虑,确定奖补资金,单个农民合作社的奖补不超过 15万元。
2、支持内容。围绕农民合作社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方面的需求,对改善生产设施条件、购置先进农机装备、引进新品种、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开展信息化建设、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等方面进行支持。
3、支持方式。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报账制管理方式,承担项目的合作社负责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合作社进行监管,项目完成后,按程序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合作社。本次项目投资超出财政补助部分,由合作社自筹。合作社制定的方案因故无法实施的,资金收回由县农业农村局另行安排(在申报项目的合作社中另行择优评定)。
4、资金使用要求。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本次项目实施以前建设的设施、购置的设备,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四、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的实施主体需向农业农村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项目申请表
2、真实性承诺书
3、《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项目单体项目建设方案》(包括农民合作社成员结构、服务活动、效益、特点,明确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建设期限、建设目标、资金使用管理及效益分析等情况)
4、农民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农民合作社理事长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5、3-5张能体现农民合作社固定办公场所及经营场景图片。
6、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上墙照片,以及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上墙照片。
7、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8、成员构成名单、成员出资清单、成员账户。
9、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清单及部分流转合同。
10、2022年至2024年成员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11、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或相应基地认证证书,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如无不提供)。
12、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认定文件及获得的县级以上表彰的相关文件(如无不提供)。
13、合作社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未涉及非法经营活动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证明;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证明。
14、其它证明材料。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
符合条件、有意向申报的农民合作社请将上述申报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于2025年8月19日16:00前提交至县农村社会事业和合作经济指导股(青年路)。
联系人:陈容容,联系电话:18737676192。
附件2:真实性承诺书
淮滨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