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政〔2025〕8号
淮滨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5〕14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信政〔2025〕11号)精神,精准对接我县“三农”工作实际,全面掌握新时代我县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现状,为全县乡村振兴、农业现代化建设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数据支撑,现就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聚焦粮食安全、特色农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民增收致富等核心任务,全面摸清我县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与结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农民生活质量变化、农村改革推进成效等“三农”家底。通过真实、准确、完整的普查数据,客观反映我县在农业产业发展中的新成果,以及在乡村治理、公共服务配套、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新进展,为县委、县政府制定符合淮滨实际的“三农”政策、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精准统计信息支撑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在我县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构建“县统筹、乡主责、村落实”的普查工作体系,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县政府成立淮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承担普查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全县普查实施方案、组织普查人员培训、开展宣传动员、指导乡镇(街道)普查工作、审核汇总普查数据等。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对应成立普查工作机构,乡镇(街道)由主要领导牵头,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普查办公室;村(社区)要推选熟悉村情、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确保普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明确普查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互联网信息中心负责和协调。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普查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主要由县财政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县财政局要建立普查经费专项管理制度,加强经费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依规普查。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规范普查全流程,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对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对在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
(二)严守数据质量底线。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为核心,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三)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和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深化宣传动员成效。围绕“普查惠及三农、数据服务发展”主题,开展多形式、广覆盖的宣传活动。通过县融媒体中心播放普查公益广告、解读普查政策;在乡镇街道利用集市、村委会宣传栏张贴海报、发放手册;在村(社区)组织普查员入户宣传,用“接地气”的语言讲解普查意义与要求,消除普查对象顾虑,将普查宣传融入日常工作,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普查工作,形成“人人知晓普查、主动配合普查”的良好局面。
附件:淮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淮滨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3日
附件
淮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菲漓(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吴正宇(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方 清(县政府办副主任)
许治淮(县政府办七级职员)
齐伟伟(县统计局局长)
陈 斌(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 建(县发改委副主任)
周 锐(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周晓燕(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正(县互联网信息中心副主任)
王 浩(县商务工信局副局长)
林 伟(县公安局副局长)
符连海(县民政局副局长)
潘 云(县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张 玲(县人社局副局长)
郑金峰(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符庆良(县水利局副局长)
刘学强(县农业农村局八级职员)
姜士杰(县市场监管局二级主办)
赵安胜(县文广旅局七级职员)
李宏大(县林业局十级专业技术岗)
涂乐军(县人民武装部保障科科长)
袁冬军(县统计局二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袁冬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