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BD-2025-ZF006
淮政办〔2025〕30号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淮滨县2025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淮滨县2025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7日
淮滨县2025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贸〔2020〕56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5年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25〕40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5年稻谷补贴省级调剂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25〕8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强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灵活性和弹性,更加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实施稻谷补贴政策,保障稻谷生产和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提升稻谷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高质量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部门联动。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推广优质稻米及先进种植方式的要求制定补贴政策。省级调剂资金主要用于组织市场化收购、支持品牌建设等,具体使用方案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制定。
(二)严格落实政策。切实贯彻落实质量兴农战略,加强稻谷补贴政策宣传引导,增强政策的透明度,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三、实施内容
(一)补贴额度。省财政厅拨付2025年淮滨县稻谷补贴资金3063万元,其中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2951万元,对淮滨县域内自有承包地种植水稻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植水稻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补贴;稻谷省级调剂资金112万元,对稻谷收购加工企业进行补贴。
(二)补贴办法。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切块的补贴资金额度及要求,结合本年度稻谷实际种植面积和收购加工企业的能力等情况,确定补贴办法。
1.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对稻谷种植户和规模生产经营者的补贴办法,主要突出解决农民、企业在稻谷生产中的实际困难,确保稻谷种植户和规模生产经营者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2.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具体负责制定稻谷收购加工企业补贴办法,主要通过贷款贴息、财政补助等方式,用于组织市场化收购,支持品牌建设等。
(三)补贴标准。2025年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2951万元,往年资金结余0.535315万元,总资金为2951.535315万元,经测算对稻谷生产者补贴标准为43.55元/亩;2025年稻谷省级调剂资金112万元,对稻谷加工企业补助采取贷款贴息,贴息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计算)的50%;扩大生产、技术改造、仓储设施建设和设备升级等生产经营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品牌宣传类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的10%。同一年度内,凡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给予支持。
(四)补贴面积。各乡镇(街道)、淮滨县田园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淮滨县马集原种场等申报主体公示无异议后的稻谷种植面积为稻谷补贴面积。
(五)补贴发放方式。实际种植稻谷者申报补贴相关材料经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进行线上或线下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再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种植企业通过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提款申请程序对公转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稻谷补贴政策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的具体举措,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部门要密切协作,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政策落实的工作合力,确保稻谷补贴政策取得实效。
(二)完善制度建设。坚持并完善补贴信息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同时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
(三)加强绩效管理。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出现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要对照预算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分解绩效目标,及时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