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淮滨县城市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淮滨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依法收回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收回地块位于防洪疏散通道东侧里层,东至淮滨县城关镇北岗基督教堂、排水沟;南至东湖公园;西至胡春英、熊作兵、熊作海、环保局、4米公走道;北至5米公走道。土地面积4969.09平方米(7.45亩),原土地用途为办公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淮滨县城镇建设开发公司。经现场实地踏勘,权属范围无任何地面附着物。由于该宗地系县政府于2007年4月10日确权给淮滨县城镇建设开发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拟无偿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相关权利人对收回决定或补偿有异议的,当事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淮滨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公示期: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8日。
联系人:淮滨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376-7798780
地 址:淮滨县新华街172号
淮滨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