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街道党工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领导本辖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讨论并决定本辖区重要事项;
(二)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街道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四)加强对统一战线工作和群众团体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五)组织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六)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辖区有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七)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辖区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工作,落实卫生健康、养老助残、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就业创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和法律服务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实施辖区内经济发展情况的收集、统计,企业服务协调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组织开展财务、信息化、商务、金融服务、农村水利、乡村振兴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辖区环境保护、秩序治理、物业管理监督、应急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辖区良好发展环境;
(四)组织实施辖区平安建设工作,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组织动员辖区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统筹辖区资源,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六)推进社区(村)建设,指导居民(村民)委员会工作,支持和促进居民(村民)依法自治,完善基层服务功能,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七)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八)根据授权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和便民服务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对应县级党委办、政府办、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机构编制等部门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服务街道党工委加强自身建设,指导社区(村)党组织建设等工作。对接县级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社会工作、民族宗教、老干部、工会、团委和妇联等部门工作。
3.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健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辖区管理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村)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物业管理工作。对接县级教育体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工作。
4.平安建设办公室。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协调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对接县级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网信、公安、司法行政、应急、信访等部门工作。
5.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以街道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对接县级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具有执法权的部门工作。
6.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统筹负责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等场所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对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以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工作。
7.营商环境办公室。负责联系和服务辖区内企业和市场主体,服务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统计、招商引资工作。对接县级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统计、市场监管、营商等部门工作。
8.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参与辖区有关设施的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负责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绿化美化、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对接县级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国防动员等部门工作。
9.社区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社区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统筹社区管理、建设和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居委会、业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监督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负责扶持、培育、管理各类社会组织,宣传、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负责指导协调物业管理等工作;承担社区网格管理等工作;协调街道各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关系。对应新区房产物业服务、社区网格管理等部门。
派驻机构属地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继续实行派驻体制。县级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设在街道的财政所、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一律下放,实行属地管理,业务接受上级部门指导。派驻机构下放后,现有人员待遇保持不变,新进人员纳入街道人员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可明确公安派出所长兼任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与街道工作分工。
人大、纪检、武装和群团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单位地址:淮滨县建设街与东大街交叉口东180米
单位负责人:党工委书记王颖滨,主任沈曼丽
联系方式:0376-7761177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
邮政编码:464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