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政办〔2026〕11号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淮滨县餐厨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的
补充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本县餐厨废弃物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淮滨县餐厨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已于2025年5月14日经县政府同意印发,现结合有关单位工作职责和部门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县住建局原职责分工“监督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分类投放,使用固定、密闭的收集容器,不得占用公共空间,并保持完好、干净整洁。要求收集、运输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收集、运输,做到密闭运输,不得泄露和遗洒。检查处置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配备并运行处置设施、设备,及时接收、处置餐厨垃圾,防止二次污染。”在《淮滨县餐厨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之后划分到县城市管理局,现取消县住建局职责分工,交由县城市管理局执行。
二、县卫健委和县医健集团职责分工合并一起执行,卫健委统筹具体工作,医健集团配合。
县卫健委职责:负责督促县城全区域各医疗机构食堂与餐厨垃圾处理运营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并监督其日常餐厨垃圾规范化处置落实情况;负责处置中心城区各医疗机构餐厨垃圾收运工作中涉及的传染疾病防控工作。
县医健集团职责:负责督促其后勤食堂与餐厨垃圾处理运营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并监督其日常餐厨垃圾规范化处置落实情况。
三、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现已更名为淮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补充修改名称。
各乡镇(街道),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淮滨县餐厨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及补充通知的职责要求,做好餐厨废弃物管理的相关工作。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日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