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豫公网安备 41152702000118号
豫ICP备09002785号-3淮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挂财务股牌子)
综合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重大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查办;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工作,负责本单位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内部财物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机关及纳入机关统一财务管理单位的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制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人事档案及统计等工作;负责高级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全县性表彰工作;组织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承担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三)规划与信息股
制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网站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四)法制监督股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前瞻性研究;负责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和计划生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指导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规范执业;组织查处违法行为,查处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负责日常信访工作。
(五)卫生应急和疾病预防控制股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制定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制定公共营养规划,管理营养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拟订全县艾滋病防治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负责艾滋病防治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承办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医政医管股
拟订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临床护理、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全县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按医疗机构准入权限进行医疗机构审批;负责医疗广告审核;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负责采供血及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医疗事故和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
(七)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指导股(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
拟订全县农村、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指导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监测,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建议;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八)妇幼健康服务股
拟定全县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政策、规划,管理和组织实施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计划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九)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药品、医疗器械采购、配送、使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
(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股
贯彻国家、省和市关于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负责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和管理系统建设及数据统计;拟订全县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落实;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机制,指导基层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工作;配合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
(十一)中医管理局
指导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组织制定和实施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审批注册;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相关技术准入和中医医疗广告审批工作;制定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中医药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教育及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中医药继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承教育及基层中医药人员业务培训的宏观管理工作。